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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排查情况总结(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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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排查情况总结 篇1

根据丰县教育局和顺河中心校学生安全排查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就学生乘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着手做了如下工作

小学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排查情况总结(通用3篇)

一、隐患排查情况

1、我校地处乡村公路周边,有各种车辆、行人通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不够健全,特别是学校东南面有一片建筑,影响学生视线,存在一定交通安全隐患。

2、学校无校车接送较远学生上下学,部分学生乘坐家长电动二轮车或三轮车,往返于学校与家庭之间,路上有一定安全隐患。

二、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的学生乘车安全领导小组,制定了学生乘车安全制度,拟定安全应急预案。

2、发放学生乘车安全告家长书,要求家长做到以下几点:

①、要重视孩子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加强对自己的孩子的安全教育,督促孩子遵守交通法规。

②、接送学生上、下学,家长要一辆车接一个学生,最多接二个学生。家长要严格要求学生不准坐三无车辆,不乘坐农用车、三轮车、手扶拖拉机、报废车辆。或三无车辆等不安全车辆,否则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家长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超载超员是造成恶性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要求家长不准超员。否则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家长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④、在乘坐符合规定的车辆时,家长要教育学生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不在车内追逐打闹。不要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到车窗外。如发生事故,责任由家长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⑤、学生下车时家长应教育学生注意观察,防止被其它车辆撞伤。如发生事故,责任由家长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禁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自行车上路,如家长允许其骑车上下学,发生交通事故由家长负责。

(三)加强学生的管理

1、要求各班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的记录和家长联系的方式。

2、切实做好学生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

3、对骑自行车12岁的学生签订家长、学生安全协议,严禁未满12岁学生骑自行车上路。

小学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排查情况总结 篇2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事故教训,扎实筑牢辖区火灾防控根基,连日来,x区消防救援大队立足实际、综合施策,结合夏季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辖区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控能力。

全面“体检”居民自建房。消防监督人员重点对各场所电器线路是否存在私拉乱接,是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经营场所是否违规住人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并向负责人细致地讲解了初起火灾如何扑救,正确逃生以及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项,从而使负责人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走街入户“送”安全礼包。“老板,您好!这个是关于自建房的一些消防安全知识,可以带回去给家里人看看,一起学习一下。”大队消防宣传服务队走街入户,尤其针对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向群众发放消防宣传彩页、海报,并结合夏季火灾特点,向群众普及自建房消防安全知识,现场解答居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消防问题。

宣传车“播”消防之声。为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大队借助多功能消防宣传车、乡镇街道村村响平台,循环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切实提高广大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线上宣传“推”安全提示。充分利用微信覆盖面广、影响力大、互动性强、信息传播快等特点,通过微信工作群、短信平台的方式及时发布消防安全提示,提醒居民生活中安全用火用电,注意日常防火。

通过多元化的自建房消防宣传工作,有效将消防知识送进了千家万户,进一步提升了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为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打下了良好基础。

小学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排查情况总结 篇3

根据沂水县教体局《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燃气、燃油安全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食堂燃气、燃油使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现将自查汇总如下:

一、高度重视:

学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以对师生生命负责的态度,清醒认识食堂燃气、燃油管理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有关要求。

二、认真排查:

学校20xx年10月26日组织了一次专项自查,对不符合食堂燃气、燃油安全管理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整治,以确保食堂安全。

三、明确操作有关规范:

1、使用管道燃气的,其管道和用气设施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__),应由供气单位专业人员进行安装,不得私自改装,如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供气单位报修。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使用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冲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年限为3年,到期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3)每次购气后应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4)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15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高度不低于2.2米,外部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电器开关应置于室外。

(5)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橡胶软管长度控制在1.2-2米之间,且不能有接口、不得穿越墙壁、门、窗,橡胶软管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立即更换。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瓶中掺杂二甲醚。

四、加强了教师车辆燃油的排查工作。

我校食堂等场所暂且没有使用燃气和燃油的现象。尽管如何我们也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掌握燃气和燃油的使用规定,确保学校不发生任何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