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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标准合同(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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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标准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装修标准合同(精选5篇)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 1工程名称:

1. 2工程地点:

1. 3承包方式:

1.4工期::

1. 5合同总款(人民币大写):约 (按实际面积决算)

第2条 甲方工作

2.1 指派 为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2.2 甲方应及时按合同付给乙方工程款

第3条 乙方工作

2.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

3.2按要求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按照图纸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而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行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7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4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4.1付款方式3. 3. 37. 3

4.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末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天内,结清尾款。

第5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5.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5.2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4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5.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5完工后由于乙方的安装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6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6.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第11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工程事故或工伤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12条

第12条 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另附工程预算清单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其它约定

装修标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至少开工前一天,确认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2.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2.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4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会同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4 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5 乙方应熟练掌握甲方的房屋结构,水电管线布置等不构成甲方房屋安全结构隐患。

3.6乙方现场监理人员的职责是对现场施工质量、进度、人员进行监督安排,无义务陪甲方购买任何装饰材料。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通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5.3 由于甲方所选择或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因建筑物土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如需乙方修整,甲方须支付相关费用。

5.6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已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该赔偿。

5.7工程竣工: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已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8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 关于工程工作量测算的约定

6.1泥工人工工作量按现场施工实际测量为准。砌制红砖(含轻质砖)隔墙或墙面水泥批档时,如遇门、窗,测算面积时门、窗面积不于减除。

6.2木工吊顶面积测算,按实际造型展开面积为准。夹板、石膏板隔墙时如遇门、窗,其面积不于减除。

6.3涂料面积按所有顶面、墙面造型展开面积实际测量计算。如遇不到1.5平方镂空或玻璃造型部分应不于减除。

6.4油漆面积测算,平整造型按实际测量为准。推拉门等含玻璃造型的项目按实际面积测算,不减除玻璃面积。复杂造型的油漆面积应单独按项计算,价格由双方协商。百页门、窗油漆面积按实际测量面积乘上2.35为实际施工面积。

第七条 关于工程付款及结算的约定

7.1 本工程支付款的方法为:合同签定,甲方支付总造价的35%;木工进场前一日甲方支付总造价的30%;涂料进场前一日,甲方支付总造价的30%;剩余款项等工程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7.2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做出工程结算书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五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五天内,结清尾款。

7.3工程进行中,一切经签证的增补项目所发生费用,应在签证时全额支付。

7.4工程进行中,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拨放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因时间所造成现场霉变、变形等质量问题,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双方签定施工时间顺延。

第八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8.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并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物质,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8.2 凡由于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合同仲裁

9.1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4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30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10.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附则

11.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 1 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1.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应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4本合同当事人自愿鉴证的。

11.5本工程所施工项目保修两年。

11.6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标准合同 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详见附表一:工程项目预算表)

1.4、 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用承包方式

1.5、 工期天,本工程自月月

1.6、 合同预算价款(人民币大写):(实际金额以结算单为准)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场地中所滞留的物品,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水,电,场地并说明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审批、报建等手续,并承担各项收费,因以上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2、 甲方应在签定合同当日确认并签定平面方案图、水电图,开工后三天内确认并答复具体(剩余)施工图。

2.3、 甲方需要变更部分工程时,应在该部分工程未展开前提出。(包括采购采购该部分工程之原材料)。并征得双方同意该变更方案(签定变更单及边更后的方案图)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2、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及各种设备管线。

3.3、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工程成品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规定

4.1、 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前期工作或未按期及时提供应由甲方提供的任何物件到现场,影响工期,工期按影响工期时间顺延。

4.2、 乙方负责,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工期顺延。

4.4、 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积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5、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而增加的费

4.6、 用。 在正常施工条件下,确保施工工期。如工程量增加,甲方供应材料受自然条件影响(如遇到台风、暴雨等),相应顺延工期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工程按验收合格移交。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本合同过程付款方式按第 条执行)

6.1、 总额为人民币 )税金甲方自理, 本项目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6.2、 第一次付费% ,签定合同当日前期备料(¥元) 第二次付费%,水电、泥水工程、木工工程进场(¥元) 第三次付款%,木工基本完工,油漆工进场(¥元) 第四次付费,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元) 工程造价(工程量)有增加时,甲方应依所增加额度按比例增加付款金额(含前期 以付工程款亦按比例及时增补)。甲方直接将款项打入乙方帐号,以银行转帐收据为依准(附:尾页乙方帐号)。

第七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7.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100元整。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延一天,支付给乙方合同工程预算总造价1%的滞纳金。以上总天数不能超过合同规定的工期,如超过乙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甲方为违约方处理。

7.2、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应支付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100元整。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应先征求乙方同意并支付赶工措施费(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定)。

7.3、 乙方因应受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及现场堆放的物品、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7.4、 甲方未办理工程的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和设备管线,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7.5、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和设备管线,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7.6、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不超过合同总金额)。

第八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8.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8.2、 当事人不愿意同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a) 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工程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9.2、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9.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单位电话:

传真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标准合同 篇4

甲方(房 主):

乙方(施工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家庭装饰工程交易规则及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自己位于 交给乙方装饰装修。

2、工程总造价(大写): 。

3、工期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5、工程保修期:一年

6、甲方代表:

7、乙方代表:

8、工程内容详见报价单,以报价单为准。

9、甲方提供主要材料及设备情况详见材料设备表。

10、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赔偿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11、施工质量:要符合预先讲定的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乙方听从甲方的设计和布局施工。如果甲方想改变样式,乙方有权不返工,如果返工,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于乙方的质量和工艺达不到要求,乙方承担损失的一切费用。

12、甲方应免费提供水源、电源,如果甲方增加装修项目,必须先交钱,然后才能施工。

1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5、附则

(1)本合同正、副本或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履行完成自动终止。签字(章)生效。

16、安全

在施工中造成的人身事故都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装修标准合同 篇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一、承包范围与承包方式

(一)、承包范围:以双方认可的《预算书》所标明的项目为准

(二)、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包料方式

二、工程合同造价与支付结算方式

(一)、合同价款:

(二)、支付结算方式:本合同签定后,正式开工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不少于合同总造价的60%做工程备料款,计人民币 元,工程过半(基础工程已基本结束, 月 日前),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造价的30%,计人民币 元。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前三日内,甲方再支付乙方工程费用款5%,计人民币 元。待本工程结束,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结算后,扣除结算价5%的保修金,余款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工期

工程施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商定总施工期为 天(日历天)。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

2、一天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等其它原因造成连续停工2小时以上或累计超过3小时的,从水电影响施工之日起至恢复正常施工止,工期按日历天顺延;

3、甲方为乙方提供展牌内容,乙方进行制作、按装、不得修改。

4、因外界干扰乙方不能正常施工以及合同以外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5、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而影响乙方施工的,从应付款期限满的次日起到该款实际支付的时间止,工期顺延;

6、合同期内,因甲方自行进行设备安装和其它工程施工而导致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甚至停工的,从停工之日起到复工之日止,工期顺延。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四、双方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

为该工程项目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该工程的具体工作。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具有现场签证权。

2、甲方负责办理本工程允许施工的各种证件和全部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以及必要的道路畅通。

3、甲方负责协调相应的地方关系,确保乙方施工不受外界干扰,工程施工中遇职能部门以及其它方面的干涉,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4、甲方必须严格按双方约定的期限支付乙方工程材料费用款;

5、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工程项目的增减,必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并在双方商定的增减项目费用单上签字。乙方代表在收到变更增加项目的签字单后才能安排增加项目的施工。甲方在乙方进场施工时提出的减少项目变更,决算时应承担乙方减少项目费用总额10%的配套损失。

6、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应在二日内组织相关人员会同乙方进行工程验收,如甲方三日内不组织相关人员验收,或交工前擅自投入使用,视为该工程已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甲方应按照有关约定承付工程余款。甲方如不按约定履行上述各项义务而造成工期延误,须承担乙方窝工、施工设备租赁期延长所产生的费用等其它相关损失,工期顺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

为该工程项目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该工程的具体工作。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具有现场签证权。

2、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议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提供与预算相符的工程原材料。确保工期并保证其工艺质量,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依据实际情况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工程的隐蔽部分,隐蔽前应提前通知甲方现场代表,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方可隐蔽。否则所造成的返工及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4、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乙方负责无偿整改或返工。由于整改或返工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依据实际情况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5、乙方应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按施工总平面图堆放材料和机具,交工前应将材料和施工垃圾清理出甲方所属范围以外。

6、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同时,乙方应文明施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而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如不按约定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乙方承包甲方施工的工程项目以预算报价表固定报价。发生变更的,其变更部分按变更单上所标明的项目费用结标时做增减补充。同类项目的增加部分以乙方预算报价表上标明的单价和取费标准为计算依。

2、本工程由甲方提供或指定的、设备安装时乙方做好配合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工程保修期为12个月(以实际交工之日起算),保修期间如属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返修;如甲方或其它原因而引起的工程损坏,乙方也应负责修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保修范围以双方签字认可的预算书中所含项目和变更单所标明的项目为准)。保修期间,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预留合同价款金额1%—3%的保修金,计人民币 元整。预留的保修金额待保修期满甲、乙双方再次检验工程后,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责任和解决方式

(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或终止,如单方终止合同则属违约,违约方应承付对方合同总造价的 %作为违约金。

(二)、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违约,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部门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请起诉。

本工程最后结算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依照原预算单价与取费标准进行结算。本工程涉及人工费的调差等其他相关部分的费用调整,按政府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原因,双方可根据所发生的实际情况,结合有关规定再议补充条款。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甲方结清应付给乙方的工程余款后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各执 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 章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 号:

乙方代表人签字: 盖 章: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