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机械系统维修保养合协议书 篇1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修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舞台机械系统首次维修与首次维修后的服务保障事宜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1.1维修保养服务设备范围及具体维修保养内容
(或另行制作《维修保养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1.2在合同签订日内乙方指派专业人员(根据相关行业规定,持有上岗证书)对甲方的舞台机械系统进行首次维修工作。
1.3在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甲方舞台机械系统提供紧急抢修服务,即当甲方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应提供电话咨询;若故障仍未排除,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 小时内到达甲方单位现场开始抢修工作,以保证甲方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投入运行。
1.4乙方在服务期间,应指派工程师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人员了解对舞台机械系统使用的注意事项及一般故障的处理方法。
第二条服务要求
2.1乙方对甲方舞台机械系统进行维修保养之前,应该提前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协调安排相关工作。
2.2乙方在检查保养过程中,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损坏、报废的零部件及时报甲方确认。如需更换的配件或购买其他材料,在保证质量、价格优惠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购买零部件,但须报请甲方确认同意。
2.3乙方保证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技术安全规范与甲方现场的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2.4乙方每次维修保养结束后,应将甲方现场清理干净,避免污染。
第三条首次维修保养工作期限
首次维修保养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第四条服务保障
4.1系统质保服务期限自首次维修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年。
4.2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或因设备本身发生故障,乙方须免费维修,并尽快使设备投入运行,如因维修不及时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3甲方设备遇到紧急情况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紧急抢修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后应当在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紧急抢修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第五条服务验收
5.1甲方验收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5.2验收标准:乙方购买的所有配件均为原厂正宗产品;甲方的舞台机械设备顺畅运行。
5.3乙方对甲方舞台机械系统首次维修保养竣工后3日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改善方案或维修保养书面报告及其他验收资料,由甲方验收代表签字认可,该方案与报告作为确认乙方服务成果以及甲方支付服务费的依据。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对甲方舞台机械设备每次维修后 3 日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维修保养书面报告,由甲方验收代表签字认可,该方案与报告作为确认乙方服务成果以及甲方支付服务费的依据。
第六条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6.1本合同费用共计元(人民币),大写:。此费用包括劳务费、运输费、培训费、税金等相关费用,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6.2在质保期内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时,若系统中的设备、零部件等正常损耗或损坏需要更换时,乙方应该免费更换修理,所需材料每件元以内(包含元)由乙方承担,每件超过元的,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
6.3乙方在维修过程中,若产生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必须提前做出书面申请并附费用清单,并报甲方书面批准,否则甲方不承担该费用。
6.4付款时间及比例:
付款次序付款比例(%)付款金额(元)付款条件
第一次合同签订后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
第二次首次维修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第三次质保期结束后
备注: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6.5付款方式:。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应协调乙方与第三方关系,提供舞台机械系统相关资料、图纸和工作记录档案及其他相应工作条件。
7.2在检查保养过程中,若甲方自购舞台机械系统配件,应保证配件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7.3甲方应及时确认损坏、报废的零部件,并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首次维修保养服务进行验收。
7.4乙方负责同甲方和相关设备供应商协调,保证设备符合要求,以便系统的完整性和协调性。
7.5在维修保养过程中,若因乙方技术人员的失误而造成甲方设备产生故障或配件损坏,乙方须免费提供配件及维修的一切费用,并尽快将甲方设备修复,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6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应由其履行的合同义务。
7.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保守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所获得的技术秘密、商业机密等。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支付维修保养费用。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未支付费用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乙方若不能按照本合同及相关附件进行首次维修保养,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服务费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8.3在紧急抢修过程中,乙方若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抢修工作,甲方有权利另行聘请他人抢修,相关费用甲方可直接从未付费用中双倍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抢修不及时造成的损失。
8.4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服务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选择按照乙方提供保养的时间或定期保养次数,扣除或要求乙方退还未完成工作量的服务费用,并赔偿损失:
(1)乙方在紧急抢修任务中累计2次不能及时进行抢修工作;
(2)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经过 2 次维修,设备仍无法正常运行;
(3)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设备零部件的;
(4)乙方不按安全规范进行维修或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5)未经甲方同意将维修保养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
(6)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A.提交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仲裁。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及其他
11.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如需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1.4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1.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日期:年月日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日期:年月日
舞台机械系统维修保养合协议书 篇2
接受服务方(甲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提供服务方(乙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一、设备细目及合同期内的维修服务费用
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维修服务
合计
合计
二、合同期限(以先到为准)
自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付款方式
(1)服务费用按年度支付,先付费,后服务。
(2)合同期内发生的其它费用在乙方提供服务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四、服务内容
(1)乙方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壹个月壹次。
(2)合同期内,乙方接到甲方的维修呼叫后及时上门修复合同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所发生的一般故障。
(3)乙方以对合同用户的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所需使用的耗材及零配件,并免费送货。
五、除外责任
下列情况乙方向甲方提供满意的服务,需照章收费:
(1)甲方违反操作规范所造成的机器及附属文件的故障;
(2)甲方在运输、保管本机及附属文件时方法不当造成的震动损伤、受潮、受热引起的故障;
(3)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电网电压不稳定及其它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
(4)甲方自行拆卸机体及部件造成的设备损坏;
(5)因非乙方提供的消耗材料、零部件等而造成的设备损坏;
(6)甲方未能出示本服务合同的有效原件。
六、违约处理
(1)因乙方不能及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服务条款,并对甲方工作造成严重延误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甲方设备损坏,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零件并负责修复工作。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条款3的规定及时付款时,乙方可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缴甲方欠款的权利。
(4)甲方允许非乙方技术人员维修、维护、拆卸设备及附属文件或造成设备损坏,本合同自行作废。
七、说明
(1)本合同中所述的“工作小时”是指法定工作日的9:00-17:00时段内的每一小时。
(2)甲方的名称、地址、电话、指定设备负责人等资料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将会造成甲方利益的损失。
(3)如甲方所在地非_________市区且乙方上门服务时发生差旅费、高速费、过桥费等费用时,上述费用由甲方支付。
(4)如甲方将设备转与他人,本服务合同中乙方对该设备的服务既告无效。
(5)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签字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一式两份填写在附加条款中,填写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本维修合同服务费用只涵盖本合同第4款'服务内容'所涉及的劳务,并不包括维修过程中发生的零配件及消耗品费用。
八、附加条款
双方已就本合同的上述条款完全达成共识,任何一方的口头要求均不能影响本合同条款的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舞台机械系统维修保养合协议书 篇3
项目名称:
使用单位:
维保单位:
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
2、维保单位: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电梯维修保养的单位。
3、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4、清包: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
5、半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
6、大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电梯:曳引机、控制柜
主板、曳引钢丝绳、轿厢装饰除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电机、控制柜主板除外)。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一)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1、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国家标准结合乙方的工艺和规范,对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维护保养工作,以保持设备的正常进行。
2、每次保养前必须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取其同意后方可进行保养工作。
3、停止设备运行的保养维修工作,应有明显的检修标志。
4、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负责人,必要时可以停止使用。
5、乙方应提前30日内通知甲方电梯设备定期检测(年检)时间,提交各类年检所需资料,在甲方填写盖章后由乙方将资料送达检测部门,并完成年检工作。年检费甲方支付,逾期不年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提供 24小时急修服务。乙方负责日常电梯一般故障的维修处理和意外事件的技术性服务支援,如遇电梯困人等紧急意外事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半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处理,而日常的小故障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1小时内派出技术人员到场进行维修;如故障在12小时内不能修复,乙方应将设备故障以及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存档备查,如因配件供应问题则故障修复时间顺延,并在故障电梯现场挂有“温馨提示”警示牌并注明故障现象和修复大概时间。
7、维修人员必须持上岗证,每次维修结束后填写“电梯保养维修报告书”,由甲方指定负责人对每次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签字后方可。报告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自存档。
8、如有主要设备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应另作事故记录,双方存档备查。
9、电梯所有故障由乙方免费维修(大中修除外)。
10、乙方维保人员进场维保领取机房钥匙时需在钥匙领用表上签字,同时乙方维保完工后,维保项目单据需有甲方工程主管以上人员签字确认方可有效。否则,甲方可视为乙方未履行维保拒付维保费用。
11、乙方工作人员维保项目时必须严格按合同项目要求内容进行维护。否则视为缺项,甲方有权扣减维保费用。
12、如合同签订后造成原维保公司退场,其原维保电梯由乙方免费维保并保障电梯正常运行与电梯通过年检。
13、电梯常用的零配件损坏(例如光幕,外呼板等)先由甲方自行购买,乙方负责安装上,不得另外收费。如果甲方无法购得的由乙方报价后经甲方同意再由乙方进行购买,乙方不得拖延时间。更换下来的零件由甲方收回并有权处置。
14、乙方应提交一份维保计划时间表格给甲方,以便甲方有计划的出停梯保养通知告知业主。
15、如果电梯钢丝绳收短酌情收费。 如需要更换电梯钢丝绳,由乙方报价甲方酌情采购,乙方安装所需费用应以市场价格给予甲方优惠。
16、每15天至少对电梯进行一次维保,缺少一次扣100元,维保费每季度结算一次,凭维保单结算。
17、电梯底坑及电梯机房的卫生由乙方负责清扫干净,打扫工具及抹布由甲方提供。
18、电梯五方通话的维修、维保由乙方负责,如需更换维修另行报价,必须保证年检合格,如果年检没有合格认定是因维护保养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
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 )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下季度前10日支付上一季度的维保费用人民币: 元整(¥ ) ,由甲方于下季度前10日提供确认的《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半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填写支付金额申请,在收到乙方每期维保费足额发票后付款给乙方。
(二)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
第八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乙方提供 24小时急修服务,30分钟内到达,维修时长短视具体故障而定。
第九条 驻场:乙方( □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附件 。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3、未能按期开具发票和不按合同约定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维护保养费。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以上电梯相关资料由甲方保管,乙方只在需要时查阅)。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4)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并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 30 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
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拆除保养电梯上的任何零配件。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千分之三 的违约金。
(四)因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甲方应当按照当月当台维保梯的维保费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甲方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经政府相关检验部门认定属电梯使用、甲方管理原因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包括口头或书面)于当日内立即返工,如违反;扣罚当月当台梯50%的维保费,情节严重的(以上情况出现两次以上)可扣除未付维保费并解除合同。
(七)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并按照年度总维保费的5%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经政府相关检验部门认定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所管辖的区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六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方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许可证号码:许可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传真电话:
户 名:户 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