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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管理责任书(精选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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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管理责任书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房屋管理责任书(精选17篇)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租赁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房屋地址: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房主(甲方)与房屋承租户(乙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其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水、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三合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四、乙方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

五、乙方有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群租、转借转让他人。

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需要装修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乙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理消防批准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开业许可证书等资料。

九、乙方或其家人,应当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报送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

十、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名: 签名: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管理责任书 篇2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在与租赁房屋有关的施工生产、承包、承租经营和劳务承包过程中,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北京市消防条例》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二、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及时传达相关管理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3.甲方负责将管理区域内的重点防范部位、安全设施(消防管线、安全出口等)告知乙方;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对所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乙方的经营活动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到与其无关的甲方工作现场。

6.甲方负责对出租区域的安全设施(消防管线)进行检查。

三、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其它要求;

2.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消防管线等。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

4.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电炉、热得快等高负荷、高危险性设备或物品。

5.出租房屋做为居住使用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做为住宿使用。

6.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甲方备案;

7.负责承租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措施的制定、执行和管理。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负责本单位管理区域内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材)的设置,并将重大危险源以及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告知本单位员工;

9.负责将本单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告知本单位员工;

10.负责开展本单位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11.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本单位施工、生产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生产施工工具、器械的使用安全;

12.必须组织全体生产、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和技能教育,使其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技能;

13.雇用的员工或住宿人员必须按照当地派出所的要求履行登记备案制度并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4.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一旦发生人身伤害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

15.租赁期间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或甲方受到处罚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16.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不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生产作业。

17.乙方接收租赁标的及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及设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人员、电、水、暖气、燃气、消防、防火、通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均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使用不当或未尽安全职责导致责任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代表:(签字)

出租房屋管理责任书 篇3

根据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地税局联合下发的《自治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新社综【20__】1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房屋租赁市场和出租房屋综合管理,明确房屋出租人在社会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正常的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房屋出租人、受委托人均为治安责任人,必须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履行房屋租赁及出租房屋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二、积极配合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出租房屋实施的治安管理和综合管理,主动向承租人宣传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和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其自觉遵守。

三、住宅出租房屋应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设施。

四、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五、出租人或受委托人应在租赁关系设立起5日内,同承租人及时到出租房屋所在地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2

六、出租人或受委托人应在承租人及同住人入住24小时内,对其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地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报告;承租人入住3日内,向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提交暂住人员信息登记表,承租人及同住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督促或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并办理居住证。

七、发现承租人及同住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做好查处工作;不得包庇、纵容承租人及同住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出租房屋居住人数到达20人以上,应配备管理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九、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租人应当要求其在开业前出示已办理消防手续的相关证明及工商业营业执照或者开业许可证书。

十、出租人应当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情况和使用性质进行查看并做好书面记录,承租人予以配合并签字。

十一、出租人查看发现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和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情况,应当向出租房屋综合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十二、定期对出租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治安和安全隐患。

十三、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应予变更或解除之日

起五日内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或合同终止、租住人员注销等手续。

十四、自觉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询问,协助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出租房屋实施的管理。

十五、出租房屋业主因故不能实施日常管理时,应当委托代理人履行出租人的职责,并向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代理人不得将代理权限再行委托。代理人必须遵守所委托事宜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使用功能,利用出租房屋从事旅馆业、餐饮、娱乐、网吧、作坊等经营性活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十七、出租房屋禁止发生下列情况,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禁止利用出租屋从事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承印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禁止利用出租屋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无照经营、无证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

(三)禁止利用出租屋从事无证职介、婚介、培训、房地产中介等诈骗活动;

(四)禁止利用住宅出租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公安派出所:(盖章) 出租房屋综合管理机构

出 租 人: (签章)

受委托人: (签章)

身份证号码:

经 办 人:

出租屋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派出所、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部门、出租人各一份)

(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管理责任书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地区消防大队对房屋租赁安全防火的规定,为加强租赁房的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定以下安全责任书:

1、房屋租赁双方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对租赁房的安全负责。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2、承租期内,乙方应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杜绝事故隐患。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乙方若违反规定发生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因事故发生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3、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且赔偿因改造房屋和结构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乙方须事前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

5、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本安全责任书是租赁合同的补充,是租赁合同不可分割部份。

7、本责任书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签字盖印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管理责任书 篇5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和出租屋的治安综合管理,明确房屋出租人在社会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正常的房屋出租秩序,促进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房屋出租人、受委托人均为治安责任人,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自觉履行房屋租赁及出租屋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社区对出租屋实施的治安管理和综合管理,主动向承租人及同住人宣传出租屋治安管理和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督促其自觉遵守;

三、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或无民事行为能的人员;

四、住宅出租屋应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设施,居住面积不得少于人均六平方米;

五、出租人或受委托人应在承租人及同住人入住24小时内,对其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备案;承租人入住3日内,向公安派出所和社区提交暂住人员信息登记表,承租人及同住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督促或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办理暂住证。

六、出租人或受委托人应在租赁关系设立起10日内,同承租人及时到出租屋所在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七、主动掌握出租屋治安情况,发现承租人及同住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做好查处工作;不得包庇、纵容承租人及同住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出租屋核定居住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应配备管理人员,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九、定期对出租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治安和安全隐患;

十、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应于变更或解除之日起10日内向社区提交有关材料,办理登记备案合同终止、租住人员注销等手续;十一、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询问,协助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出租屋实施的管理。出租屋业主因故不能实施日常管理时,应当委托代理人履行出租人的职责,并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代理人不得将代理权限再行委托。代理人必须遵守所委托事宜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若有违反以上事项行为的房屋出租人、受委托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__X派出所 __X社区 出租人或受委托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屋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管理责任书 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泉州市安全管理考证暂行规定》为明确各自责任有效消除事故隐患。特与承租方签订协议书如下:

1、 落实“谁生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对本租赁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负责。

2、 做好防火工作。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严禁存放燃气罐等易燃易爆的物品。

3、 特种行业需经消防部门审批验收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后方可营业。

4、 餐饮行业需要在环保部门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后方可营业,营业期间油烟、排污、噪音不得对他人造成影响。

5、 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得擅自增容,内部用电设施严格按规范布局。

6、 加强经营管理,严禁“三合一”使用。

7、 出租方有权组织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承租方应依照有关法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配合整改的承租方应终止租赁合同。

8、 本协议书经租赁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人: 联系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出租房屋管理责任书 篇7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房主(甲方)与房屋承租户(乙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其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水、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三合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四、乙方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

五、乙方有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群租、转借转让他人。

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需要装修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乙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理消防批准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开业许可证书等资料。

九、乙方或其家人,应当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报送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

十、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名: 签名: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管理责任书 篇8

为规范在校外租房学生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生命财产不受侵害,根据《未成年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真正把校外租房学生安全落实到位,现由房东(甲方)和家长(乙方)共同签订校外租房学生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 甲方(房东)责任:

1、房东必须检查租的房屋是否安全,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家长、学生确认安全后方能租住。凡因房屋建筑、线路等硬件设施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房东承担全部责任。

2、需在外租房的学生,须经家长及监护人同意,由房东与监护人签订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后方能租房借住。

3、房东有管理租房学生的权力和义务,必须把男女生分开租房,不能让男女生合租在同一间房内。

4、禁止学生在租房内燃煤取暖、煮饭,及乱接电线烧电炉或用电老虎等烧水。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房东承担全部责任。

5、严禁房东把燃烧的煤灶、气灶烟囱正对租住的学生,以免学生煤气中毒。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房东承担全部责任。

6、房东要严禁外来人员对租房学生的骚扰和侵害,如有不法分子对学生侵害的,房东必须及时制止并报有关单位和派出所。凡因外来人员进入寄宿点骚扰、殴打学生发生的事故,由房东承担责任。房东有义务制止寄宿点周围社会青年对学生的骚扰、侵害。

7、每天晚上房东必须清理和检查学生下晚自习后归宿情况,按时关锁大门,如发现学生未归时必须及时向家长(监护人)联系。凡因房东未按时清点人数、及时关锁大门造成在外流窜,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房东承担责任。

8、禁止学生在寝室内打牌、赌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 乙方(家长及监护人)责任:

1、家长及监护人必须联系房东确认出租房屋安全并与房东签订学生校外租房安全管理责任书后方能租住。

2、 家长每天对子女上、放学时间与房东和学校联系,随时掌握学生去向。

3、 每天晚上学生的归宿情况应主动与房东联系。

4、 每周放双休和从家到校时,家长及监护人应与房东和学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

5、 家长应随时保障电话畅通,以便联系。

6、凡因学生违法乱纪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家长及监护人承担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房东一份、家长(监护人)一份、学校一份、派出所一份。

甲方(房东)签字盖章:

乙方(家长及监护人)签字盖章:

学生签字: ( 年级 班)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管理责任书 篇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实行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制,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乙方同意向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同意租赁的房屋、场地进行改建、装修前,必须提前申报甲方及公安消防机关批准。

二、乙方在租用甲的房屋、场地期间除甲方己有的消防设施、器具外,还应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自行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村。乙方不得随意损坏、丢失甲方的消防设备,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甲方以及消防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明确消防责任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如违反消防安全有关条款或出现严重威胁甲方不安全隐患,限期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租赁合同。

四、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房屋、场地内不准乱搭乱拉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存放易爆易燃物品,一但发生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当事人(单位)经济赔偿责任,同时移交公安消防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

五、乙方在租赁房屋、场地期间若因违背以上任何一条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均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订责任书日期:

签订责任书地点:

年月日

出租房屋管理责任书 篇10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房屋名称)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出租房屋名称)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一、甲方消防安全职责:

1、向乙方传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2、维护(出租房屋名称)范围内公共区域(不包含各承租单元内)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单元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的承租单元内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及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单元内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4、对(出租房屋名称)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5、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对消防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二、乙方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根据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符合规范的轻便灭火器材。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浙江省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及(出租房屋名称)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3、负责建立健全承租单元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承租单元消防责任,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进行管理。

4、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并积极主动落实整改。

5、负责组织乙方雇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6、在下班前负责切断承租单元内的电源。商业经营场所使用电加热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在办公用途的出租房屋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熨斗等电加热设备。

7、不得在(出租房屋名称)和其承租单元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8、负责制定和贯彻承租单元的消防应急方案,积极参加(出租房屋名称)组织的消防演习。

9、保护好承租单元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协助甲方保护好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

10、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通知甲方。

三、其他:

1、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3、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4、此责任书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出租房屋管理责任书 篇11

为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责任书如下:

1.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学校和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

2.熟练掌握本区域内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加强消防安全教育,遇有火灾发生时,能积极进行扑火施救工作。

3.严格按章操作,自觉做到安全消防,不违章操作,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会。

4.做到每日检查本地区的消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学校消防队反映。

5.凡在泸县二中有房屋的住户,必须购买1—2具ABC干粉灭火器。

6.若出现一次消防责任事件或事故,学校将立即收回所出租房屋所有权。

7.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本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承担经济损失赔偿,以及法律责任。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出租房屋管理责任书 篇1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实行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制,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乙方同意向甲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同意租赁的房屋、场地进行改建、装修前,必须提前申报甲方及公安消防机关批准。

二、乙方在租用甲的房屋、场地期间除甲方己有的消防设施、器具外,还应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自行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村。乙方不得随意损坏、丢失甲方的消防设备,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甲方以及消防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明确消防责任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如违反消防安全有关条款或出现严重威胁甲方不安全隐患,限期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租赁合同。

四、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房屋、场地内不准乱搭乱拉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存放易爆易燃物品,一但发生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当事人(单位)经济赔偿责任,同时移交公安消防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

五、乙方在租赁房屋、场地期间若因违背以上任何一条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均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订责任书日期:

签订责任书地点:

年月日

出租房屋管理责任书 篇13

为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责任书如下:

1.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学校和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

2.熟练掌握本区域内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加强消防安全教育,遇有火灾发生时,能积极进行扑火施救工作。

3.严格按章操作,自觉做到安全消防,不违章操作,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会。

4.做到每日检查本地区的消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学校消防队反映。

5.凡在泸县二中有房屋的住户,必须购买1—2具ABC干粉灭火器。

6.若出现一次消防责任事件或事故,学校将立即收回所出租房屋所有权。

7.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本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承担经济损失赔偿,以及法律责任。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出租房屋管理责任书 篇14

甲方:XX县中心卫生院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院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出租房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一、甲方的消防安全职责:

1、向乙方传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2、维护出租房屋范围内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房屋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的承租房屋内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及时进行整改。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区域内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4、对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5、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对消防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二、乙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规。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及省市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3、负责建立健全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承租区域消防责任。

4、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

5、在结束营业前负责切断承租房屋内的电源。

6、不得在出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三、其他:

1、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3、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甲方(盖章)

乙方:

年月日

出租房屋管理责任书 篇15

为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责任书如下:

1.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学校和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

2.熟练掌握本区域内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加强消防安全教育,遇有火灾发生时,能积极进行扑火施救工作。

3.严格按章操作,自觉做到安全消防,不违章操作,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会。

4.做到每日检查本地区的消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学校消防队反映。

5.凡在泸县二中有房屋的住户,必须购买1—2具ABC干粉灭火器。

6.若出现一次消防责任事件或事故,学校将立即收回所出租房屋所有权。

7.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本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承担经济损失赔偿,以及法律责任。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出租房屋管理责任书 篇16

甲方:XX县中心卫生院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院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出租房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一、甲方的消防安全职责:

1、向乙方传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2、维护出租房屋范围内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房屋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的承租房屋内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及时进行整改。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区域内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4、对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5、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对消防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二、乙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规。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及省市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3、负责建立健全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承租区域消防责任。

4、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

5、在结束营业前负责切断承租房屋内的电源。

6、不得在出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三、其他:

1、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3、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甲方(盖章)

乙方:

年月日

出租房屋管理责任书 篇17

为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责任书如下:

1.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学校和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

2.熟练掌握本区域内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加强消防安全教育,遇有火灾发生时,能积极进行扑火施救工作。

3.严格按章操作,自觉做到安全消防,不违章操作,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会。

4.做到每日检查本地区的消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学校消防队反映。

5.凡在泸县二中有房屋的住户,必须购买1—2具ABC干粉灭火器。

6.若出现一次消防责任事件或事故,学校将立即收回所出租房屋所有权。

7.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本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承担经济损失赔偿,以及法律责任。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