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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部职责(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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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部职责 篇1

1.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医药等专项储备资金,管理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和粮油、肉食价差补贴、城市公用等专项补贴。

外事部职责(精选5篇)

2.执行、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考核,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

3.分配和监督县级技改资金、科技创新资金、高风险投资资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贷款贴息资金及其他资金。

4.拟定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

5.拟定地方性外事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外事经费。

6.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协办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贷款的双边和多边谈判、磋商、转贷、偿还工作

7.负责政府性外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建立偿债机制。

8.管理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外事工作。

外事部职责 篇2

1.负责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和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国际交流的工作。

2.负责全国其他地区的检察机关与港、澳特别行政区依法进行联系和相互协助的工作。

3.负责全国检察机关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的管理。

4.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外国检察机关合作协议或议定书的文本起草、谈判及签订等对外协调、管理工作。

5.编译有关资料,掌握有关国际司法动态。

外事部职责 篇3

1.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研究起草全市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市重大的涉外事务。

2.审核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和人员的报批事宜;承办全市县处级(含)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事宜;承办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审核全市副局级以上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和邀请外国相当于我国现职正、副厅级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办理全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

3.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审核工作。

4.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年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5.了解和检查全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全市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外办报告。

6.综合归口管理外国文教专家、经济专家;协助有关部门对申请接待外国中学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7.负责外国记者来我市采访的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安排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基层友好单位的友好交往工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8.向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与对外表态口径。

9.协助我国驻外领事机构处理领事保护案件;审核外国对我市赠送、捐助事宜;受理有关部门报送的授予外国人荣誉市民称号和经济顾问的申请工作。

10.负责对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

11.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外事部职责 篇4

1.负责协调和指导外国记者来地方采访的相关工作。

2.审批有关外国记者签证。

3.管理外国驻地新闻机构及其记者。

4.负责外事宣传工作和新时期对外宣传调研工作。

5.指导本省涉外参观点的建设及管理等。

外事部职责 篇5

1.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办事处机关的各项行政工作。制定办事处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起草拟办事处的重要文稿、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和有关文件。

3.协助办事处领导抓好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

4.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的接待服务工作。

5.负责办事处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出国培训考察工作。

6.负责办事处财务、文秘、档案、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7.做好与国家各部委办局及驻地各单位各部门的对外联络与协调工作。

8.负责招待所经营及人员管理。

9.负责办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

10.负责处理来京上访人员的疏导、安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