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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管理制度(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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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管理制度 篇1

一、供水协会监督,协助供水管理员搞好供水管理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和用水户的合法权益。

水工管理制度(精选7篇)

二、供水协会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订各项管理制度。

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供水管理员进行培训、技术指导。

四、供水价格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协会根据供水成本核定,报物价部门批准备案。

五、加强供水工程设施管理,在供水管线两侧3米以内严禁取土、堆放物料、植树和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等。

六、供水管理员对用水户逐户登记造册,发放用水户手册。

七、所有用水户都应当安装水表,计量收费,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八、饮水工程应优先保证工程设计范围内居民生活和生产用水需要,在水资源量允许的条件下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予以扩大供水范围。

九、用户改建、扩建或拆迁用水设施需经供水协会同意并由专业人员实施。

十、供水管理员应保证24小时供水,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供水,供水管理员应提前2小时通知用户,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用户用水。

十一、供水管理员应做到对主管网工程随坏随修,涉户工程应上门服务,在接到服务电话2小时内达到现场,尽快修复。

十二、用水户应按规定交纳水费,对无故不交水费者,供水管理员书面通知到户,仍不交纳水费者将对其实施停水,若被停水户要恢复供水,应先交有关费用,再向供水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供水管理员职责

一、供水管理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自主经营,自觉接受供水协会的监督。

二、供水管理员应对工程运行状况进行不定期查看,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决不能造成非正常停水。

三、供水管理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供水设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

保供水质量、供水安全。

四、供水管理员要经常对供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破坏和盗窃等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财务管理制度

一、水费由供水管理员个人收取,设立专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二、水费中的大修费和折旧费交供水协会专户储存保管,用于工程及设备维修或更新。

三、在设备需要大修时,由供水管理员向供水协会提出申请,经供水协会审核后,从大修

费、折旧费中支出。

五、供水管理员每年水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供水协会、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

五、供水奖惩制度

一、对在供水工程管理、维修、保养、看护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管护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二、供水管理员因玩忽职守造成工程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的.,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理。

三、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偷水者,村民每次罚款100元,单位每次罚款500元。

四、对破坏、盗窃供水工程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水工管理制度 篇2

1、为了确保本厂水工建筑的安全、完整、正确运行和科学管理,充分发挥水电站的发电及综合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水电厂的水工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一、管理部门及范围

1、电厂生产计划部是全厂水工建筑物及设施的监测、维护及运行等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

2、水工建筑物及设施包括:大坝、副坝、主厂房、副厂房、启闭机房、尾水平台、导流墙、升压站、厂区防洪墙等主体结构及大坝监测系统等设施。

二、水工管理的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

2、编制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大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负责水电站大坝日常安全运行的.观测、检查和维护;

4、负责对水电站大坝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安全监测的资料以及其它有关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建立大坝安全技术档案以及相应数据库;

5、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水电站大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大坝安全注册的相关工作;

6、定期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仪器进行检查、率定,保证监测仪器能够可靠监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安全状况;

7、组织实施水电站大坝的补强加固、更新改造和隐患治理,组织实施病坝、险坝的除险加固;

8、负责水电站大坝险情、事故的报告、抢险和救护工作;

9、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绩考核。

三、水工建筑物巡检管理

1、日常性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由水工工程师按照《水工建筑物巡检管理程序》执行。

2、年度巡视检查是每年由水工工程师组织汛前、汛后对枢纽建筑物进行的检查;利用机组年度检修时间对蜗壳、尾水管等过流面检查有无裂缝、磨损和冲蚀等。根据巡检结果,提出水工建筑物维修处理计划。

3、特种巡视检查是发生影响枢纽安全运行的情况时,如发生特大洪水(50年一遇及以上)、地震、持续高水位等,由维护主管组织人员对相关建筑物进行的巡视检查,发现险情随时进行排除。

4、巡检完成后要及时填写《水工建筑物巡视检查记录表》,记录表应包含:检查时间、部位、内容及检查人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四、大坝监测系统管理

1、水工工程师每月对大坝监测系统的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2、水工工程师每月对大坝监测系统的扬压力、坝基位移等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领导,每半年对监测数据进行备份,每年进行一次归档。

五、水工建筑缺陷分类

1、重大缺陷。指严重威胁电站运行安全,需要使用大型机械或专业施工单位处理的缺陷。由生产计划部提出立项报告,上报站部,准后采用项目外委方式实施维修处理。

2、一般缺陷。指对电厂生产有一定影响,可就近选择施工队伍就能处理的缺陷。由水工工程师提出立项报告,维护主管审核,生产厂长审批后,就近选择施工队伍处理。

3、轻微缺陷。指借助少量人员和物资即可处理的缺陷。由水工工程师提出处理方案,厂长批准后实施。

六、水工建筑物维护

1、重大缺陷由维护部提出立项报告,上报站部,准后列入年度计划,实行项目外委管理,维护部负责项目施工的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

2、一般缺陷和轻微缺陷由生技安监股负责组织维护管理。

水工管理制度 篇3

1、在探放水队长和班组长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熟悉和执行安全规程,探放水设计及措施。

3、严格按探放水钻眼布置进行施工,做好记录。

4、探放水工程开始前,要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5、探出水后,应按措施规定发出信号、通知有关人员。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矿调度。

6、严格按领导指示和措施规定退钻杆,进行安全放水。

7、负责保管好,维护好探放水设备工具。

8、在工作中严格按照防治水安全措施施工,发现水灾隐患及时向上级汇报。

水工管理制度 篇4

1、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

2、矿长、井(区)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和井(区)主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负技术责任,矿、井(区)必须设专人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作,建立矿、井(区)防治水组织机构。

3、每个矿井必须配备1~2台探放水设备,并有一支专业队伍。

4、矿井必须定期进行水文地质观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型矿井每5~10天观测一次,简单型每月观测一次,并且实行月末逐级上报。

5、矿井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和突发性水害应急预案,配备能满足抢险救灾的各种排水设备和物资,并且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以上实际演习。

6、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年、季、月、周水情水害排查与预报制度,文字和图纸齐全,水害类型明确,并且制定的防治水措施具有针对性。

7、需要进行采区探放水的,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按规定进行审批。严格按设计施工,竣工后必须提交竣工总结报告,最终要有有关部门联合鉴定结论。并实行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逐级上报制度。

8、矿、井(区)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并有书面整改措施。成立防汛机构,建立抢险队伍,执行汛期值班值宿和降雨过后重点区域要坚持巡查巡视制度。

9、矿井必须建立必备的.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井下突水点台帐和井下探放水成果台帐、地面水文观测台帐等和矿井充水性图、地面放排水系统图等图纸资料,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10、坚持定期与相邻煤矿的相互联系制度,收集和查明相邻煤矿开采等情况以及废弃老窑充水、积水情况与矿井开采关系,建立完善的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的资料。

11、坚持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审批制度。凡大型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区域性井下探放水设计、水体下开采设计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水工管理制度 篇5

防水工安全施工操作管理制度

1、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湛历青严重敏感怕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啬间隙时间。

2、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灰尘飞扬。

3、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手,放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4、熬制沥青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离建筑物25mm: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0mm,锅与锅之距离应大于2mm;火口与锅边,应有高700mm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场地,离锅不小5m。

5、熬油前,应清除锅内杂质和积水。

6、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7、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于砂,湿麻袋灭火。

8、配制冷底子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的`二分之一,温度不得超过80℃,并严禁烟火。

9、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肩挑或用手推车,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吊运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0、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mm高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

11、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

水工管理制度 篇6

为预防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科学、有序、严谨地规范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根据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结合集团公司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

2、矿长、井(区)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和井(区)主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负技术责任,矿、井(区)必须设专人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作,建立矿、井(区)防治水组织机构。

3、每个矿井必须配备1~2台探放水设备,并有一支专业队伍。

4、矿井必须定期进行水文地质观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型矿井每5~10天观测一次,简单型每月观测一次,并且实行月末逐级上报。

5、矿井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和突发性水害应急预案,配备能满足抢险救灾的各种排水设备和物资,并且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以上实际演习。

6、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年、季、月、周水情水害排查与预报制度,文字和图纸齐全,水害类型明确,并且制定的防治水措施具有针对性。

7、需要进行采区探放水的,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按规定进行审批。严格按设计施工,竣工后必须提交竣工总结报告,最终要有有关部门联合鉴定结论。并实行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逐级上报制度。

8、矿、井(区)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并有书面整改措施。成立防汛机构,建立抢险队伍,执行汛期值班值宿和降雨过后重点区域要坚持巡查巡视制度。

9、矿井必须建立必备的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井下突水点台帐和井下探放水成果台帐、地面水文观测台帐等和矿井充水性图、地面放排水系统图等图纸资料,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10、坚持定期与相邻煤矿的相互联系制度,收集和查明相邻煤矿开采等情况以及废弃老窑充水、积水情况与矿井开采关系,建立完善的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的资料。

11、坚持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审批制度。凡大型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区域性井下探放水设计、水体下开采设计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水工管理制度 篇7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2、探放水工应该身体健康,能适应长期井下钻探工作的要求。

3、探放水工必须有高中(中技)文化程度,具有井下工作经验2年以上。

4、探放水工从事探放水作业前,需经集团公司培训中心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探放水工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探放水队负责探放水工培训档案管理,及时安排好探放水工的轮训及复训工作。

6、从业人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以及煤矿井下的一般安全知识。

7、从业人员应熟悉探放水设施、设备的工作原理,掌握其操作要领、维护保养和排除故障的技能。

8、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教育,掌握煤矿防灾和避灾的'有关知识。

9、必须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持有效证件上岗,用好劳保用品,不违章作业,按要求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10、对设备进行操作、检查、维护保养和排除故障时,要注意相关安全事项,确保各种安全。

11、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钻探设备交给无证人员操作,设备需要停止工作或检修时,一定要按要求停机。

12、在工作中要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加以劝阻和制止。

13、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除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和事故记录外,要将本班设备运行情况详细告知接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