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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务大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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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镇政务大厅管理办法

第一条 政务大厅是镇政府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集中、联合办理行政事务的场所。为确保政务大厅规范运转,向社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大厅实行敞开式集中办公的运作机制,按照“集中受理、公开透明、优质高效、便民服务”的原则运作。

第三条 所有进驻大厅的工作人员均应遵循本办法,按规章制度办事,服从统一管理,接受公众监督,做到礼貌热情接待,认真耐心解答,依法严谨,高效、廉洁办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四条 政务大厅职责是:代表镇政府,负责对进入政务大厅、面向公众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对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办理,具体为:

(一)负责建立完善政务大厅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进驻大厅的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管理和监督,受理相关政策及有关证明、申请表格申领的咨询、释疑、资料发放、信息发布等事项;

(三)负责对进驻大厅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对公民的请求或投诉进行登记、受理、交办、催办和监督;

(五)负责政务大厅日常管理、清洁维护、办公设备保养等后勤服务事务;

(六)负责各业务窗口的对外协调和宣传工作;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七条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由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综合素质高,熟悉业务、服务意识强、熟悉业务的骨干入驻政务大厅。

第八条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统一接受管理,业务工作由各分管领导和上级部门的领导,日常工作、劳动纪律、服务规范由大厅主任负责管理。

第九条、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调整,须书面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调整。

第十条 政务大厅实行签到考勤制度。办公时间为机关正常工作时间。具体考勤,按《镇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