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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通告(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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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1

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助力平安内蒙古建设,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通告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通用17篇)

一、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严查饮酒(醉酒)驾驶、吸毒驾驶、超速驾驶、追逐竞驶、无证驾驶、客车超员、危化品运输车违法运输、未按期检验机动车、未按期审验驾驶证,以及伪造变造或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违者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部纳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国家公职人员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由盟市公安交管部门通报其所在单位及同级监察、人事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严格管理重点车辆及驾驶人

严管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面包车及其驾驶人,特别是旅游包车、“营转非”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及其驾驶人。

1.严格培训考试。严格执行大中型客车驾驶人计时培训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计时造假的驾校及人员,实行驾驶人考试全过程实时监管,对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实行全程音视频监控。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要求,规范驾驶培训业务许可。

2.严格职业准入。驾驶人在申请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时,必须取得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证明三年内未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较大交通事故、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无饮酒(醉酒)驾驶记录、无吸食毒品记录。

3.严格执行清退制度。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发生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超过规定时速30%等违法行为的,以及大中型客货车逾期未检验上道路行驶的,视为重大安全隐患,除依法处罚外,相关监管部门督促车属企业采取措施消除隐患。12个月内发生两次视为不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继续作业,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超速50%以上的,并处吊销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同时通报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黑名单”。

4.严格“控速”。大中型客车在高速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在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以下公路行驶时速度分别不得超过80公里、70公里、60公里/小时,夜间速度不超过限速值的80%。大中型货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在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以下公路行驶时速度分别不得超过70公里、60公里、50公里/小时。行驶路段限速标准低于以上标准的,以该路段标准为准。

5.严格动态监管。凡没有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以及未安装使用车载视频装置的卧铺客车,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并暂停营运资格审验,对车属运输企业责令停运整改。客车驾驶人故意关闭、遮挡、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监管设备,依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发生2次以上的,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严格落实客运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2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xx年8月19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2

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发文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苏府通[20xx]6号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正常运转,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第二条 对下列扰乱交通秩序,加剧交通拥堵,影响苏州文明形象的交通违章行为,一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一)驾驶无牌无证或已过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燃油型助力车、残疾人专用车、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二)驾驶机动车辆压、越道路中心实线或逆向行驶的;

(三)驾驶机动车进入导向车道不按指定方向行驶或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强行右转弯的;

(四)遇有交通阻塞争道抢行或占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停放的;

(五)营运车辆不按指定线路、地点行驶、停靠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明令禁止停放地点停放、禁止通行的区域内通行或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指示闯红灯、鸣喇叭的;

(七)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争抢机动车道、在禁止通行的时间和区域内通行、将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

(八)行人过马路不走横道线、不遵守行人信号灯或翻越隔离护栏、绿化带的。

第三条 每日8时至17时,禁止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燃油型助力车在人民路(人民桥至平门桥段)、干将路(相门桥至干将桥段)通行,但允许横穿上述道路。

第四条 每日7时至20时,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和市区货运机动车在东环路、南环东路、南环西路、苏福路、西环南路、西环路、苏浒路、312国道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通行。因运送生产、生活物资,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市区货运机动车,由公安部门核发通行证,在指定的时间、路段通行。

第五条 对新增和外地转入的部分汽车车型和达到国家报废期限需延长使用的汽车实施欧Ⅱ标准排放限值。实施标准和细则由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发布。

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家环保总局车型型式核准公告的内容,确定允许在本市新上牌和使用的车型目录后予以公告。

市公安局在对机动车核发牌证时,应检查该机动车是否符合型式核准的车型目录,对不符合的机动车,一律不予核发牌证。

苏州市的各汽车制造和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组织安排生产和销售。各销售企业应当履行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

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燃料品质的监督管理。各车用燃料生产和销售企业应当向市场提供达到与新标准相配套的达标燃油或代用燃料。

第六条 在市区主、次干道和支路上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停车场,必须经公安、市政部门审核批准,规范设置停车管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按照要求规范停放。

第七条 本通告自7月1日起施行。

年月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3

关于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部分区域、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1.东至东昌南路(含,镇句路路口至河滨南路路口段)、东昌中路(含)、长江路(不含,文昌东路路口至福地东路路口段);南至河滨南路(不含);西至洪武路(不含);北至福地东路(不含)以内区域,禁止危化品运输车、拖拉机、畜力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大型货车通行;2.东大街(宁杭南路路口至中山路路口),在6:00-22:00时段,禁止各类汽车通行;3.因特殊情况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禁区通行证”,并严格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二、部分路段实行单向通行(即“单行线”):人民路(宁杭南路路口至北大街路口段),在7:00-19:00时段,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由东向西行驶;2.中山路、南大街(南工路路口至东大街路口段),全天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3.东大街(华阳南路路口至中山路路口段),全天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西大街(葛仙路路口至华阳南路路口段),在7:00-19:00时段,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4.宝塔路(人民路路口至东大街路口段)、鲜鱼巷(东大街路口至建设路路口段),全天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

三、部分路口和单位门口禁止机动车左转弯:1.建设路与华阳南路T型交叉路口,在7:00-19:00时段,从建设路进入华阳南路的机动车禁止左转弯;2.崇明西路与宁杭南路交叉路口,从崇明西路东、西两个方向进入路口的机动车禁止左转弯;3.华阳东路与北大街交叉路口,从北大街北侧进入路口的机动车禁止左转弯;4.华阳南路市人民医院大门口,从医院内进入华阳南路的机动车禁止左转弯(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

四、机动车停放:1.华阳东路、华阳南路(华阳东路至河滨北路段)、华阳西路(华阳南路至洪武路段)、华阳北路(华阳西路至文昌东路段)的非机动车道内禁止机动车停放,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上禁止机动车停放;2.人民路、崇明西路、玉清路、双利路、镇句路等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3.宁杭南路、建设路、东昌南路、东昌中路等施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机动车须按泊位有序停放;对未施划停车泊位且无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紧靠道路右侧有序停放,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4.营运客车不得在站外停车上下客;公交车须在指定的站点上下客;在设臵出租车临时停靠点的道路上,出租车须在停靠点内停车上下客,并做到即停即走,严禁在禁停路段随意停车上下客。

年月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4

因省道326线玉龙喀什河大桥建设(一桥)工程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决定对省道326线线部分路段实行全封闭施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封闭路段:S326线k0+000(和田市区环岛东侧市政府联合办公大楼前)至k1+425(_x216线和田至布雅煤矿平交路口处)

二、封闭时间:20xx年6月15日至20xx年8月30日

三、为保证施工期间群众出行安全,封闭施工期间道路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请过往车辆和行人绕行。

四、绕行路线:

(一)河西岸的居民由本项目K0+455处的三乡连接线(X623)绕行。

(二)河东岸的居民由G315线玉龙喀什河大桥(和田二桥)绕行。

五、因道路封闭带来的诸多不便,敬请广大群众理解。

特此通告!

年月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5

全校各单位及车主:

为维护迎新期间校园正常的交通秩序,确保校园交通安全,预防发生较大的交通拥堵,现就迎新期间校园交通有关临时管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行车路线管制

(一)文理学部

1、在梅园小操场周边设置单向循环线:即教一至行政楼路段由西向东为单向上行线,樱花大道由东向西为下行线。禁止车辆逆向行驶。

2、文体路除接送新生的大交通车和新生行李车允许通行外,禁止其它任何机动车辆通行。

3、从南三区门进校的车辆经珞珈山路后一律从梅园二路上行。

(二)工学部

1、育才路→松园中路→松园东路→松园北路→电力广场北路→文澜路实行单向循环行驶,所有车辆从网球场育才路方向由西向东单向行驶,从电力广场路由东向西单向行驶。

2、从茶港门、杨家湾西门进校的车辆,经弘毅大道至网球场东侧左转进入工学部老体育馆报到点,从文澜门进校的车辆经文澜路、松园中路进入报到点。

3、工学部老体育馆门前实行交通全封闭管理,禁止车辆进入。

(三)信息学部

求是二路→星湖南路→求是一路→求是大道实行单向循环行驶。从珞珈门方向进校车辆经求是大道→求是二路→星湖南路→求是一路到报到点;从南门进校车辆经求是一路直接到老体育馆报到。求是二路自北向南单向行驶,求是一路自南向北单向行驶,禁止车辆逆向行驶。

(四)医学部

杏林路→求索路→拓新大道实行单向循环行驶。车辆进校后一律右转至体育馆报到点,再经求索路从拓新大道出校。

二、停车管理

(一)文理学部

科技路沿线单边停车;鲲鹏广场、宋卿体育馆为临时停车场;杨家湾停车场、政管院停车场、人文馆门前停车场、新闻院东侧停车场为迎新期间停车场。

(二)工学部

松园北路、松园东路沿线单边停车;体育馆新馆门前、洪波门内侧篮球场为临时停车场。

(三)信息学部

学生活动中心东侧停车场、一教门前广场停车场,求是二路单边停车。

(四)医学部

体育馆西侧停车场、一教门前停车场。

三、校内车辆管理

1、迎新期间倡议住校内的教职工不要开车,尽量改用步行上下班,尤其是9月10日当天不要使用车辆。住校外的教职工尽量乘坐班车上班。必须开车的,请尽量避开新生报到区行驶。

2、必须经过报到区沿线的校内车辆应按规定的单向循环路线行驶。

3、停车时,尽量不要占用为新生报到所设置的停车场。

迎新期间可能发生短时交通拥堵,请全体师生自觉支持、配合好学校的交通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保 卫 部

年九月九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6

20xx年9月17日19:30左右,省道215线28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现嫌疑以下相片所示为交通肇事人员和车辆。该嫌疑人戴头盔、口罩,穿一身黄色衣服,驾驶一辆红色绿源牌电动车。有目击人员或知情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110、6359403、6359299 联系人:林警官、梁警官

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xx年10月27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20xx年全国公路服务区工作要点》已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xx年4月29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8

20xx年12月23日16时53分,济阳县境内省道248线垛石镇玉皇庙路口发生一起较大交通事故,经市县两级交警部门的细致工作,现已查明:

12月23日,山东瑞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主管张某洋(男,26岁,山东省平原县人)指使员工闫某国(男,28岁,山东省平原县人)到商河调配车辆开回济南公司。闫某国驾驶调配的白色奇瑞轿车(未注册登记、未购买保险),返回济南途中,当行至省道248线90公里+300米处时,与孙某东(男,51岁,济阳县人)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驾驶人孙某东当场死亡,乘坐人宋某倩(女,26岁,济阳县人)、孙某博(男,6岁,济阳县人)、孙某棋(女,2岁,济阳县人)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奇瑞轿车驾驶人闫某国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12月23日被刑事拘留。山东瑞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主管张某洋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12月24日被刑事拘留。

目前,事故车辆司法鉴定及责任认定等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济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2月24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9

目前,西堠门大桥、金塘大桥已进入桥面铺装阶段,为确保两桥桥面的正常施工,保证上桥车辆和人员的安全,优质、高效、顺利地完成建设任务。自20xx年8月1日起,大桥实行交通封闭管理。一、一切非施工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桥面施工现场。二、工作车辆一律凭浙江省舟山连岛工程建设指挥部制发的《通行证》或《临时通行证》通行。三、工作车辆全线限速在20公里/小时以内。四、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需向门卫出示本单位发的工作牌(证),无牌(证)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要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劝导,严禁污染桥面,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

特此通告

舟山连岛工程建设指挥部

八月一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10

省 市 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 ) 民初字第 号

原告

原告

委托代理人

被告

委托代理人

被告

委托代理人

被告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原告 诉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 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 ,被告

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 诉称,原告的 因交通事故死亡,故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其中死亡赔偿金按每年人民币 元算 年计人民币 元,丧葬费人民币 元,交通费人民币 元、 、误工费按每年人民币 元算人算 天计人民币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同时主张交警部门所作责任,应由 负事故主要责任,即担 责任。事发后,已收到 支付人民币 元。提供如下证据:(一)关于身份方面的证据:户口本、户藉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暂住证;(二)交警部门的资料:事故认定书、法医检验意见书、事故现场图复印件、保险单复印件、估损鉴定书及清单,(三)各种赔偿费用的凭证及有关证据:交通费票据、药费票据、误工人员 的收入证明。

被告 辩称,对事故认定无异议,

事发后 已付人民币 元。事故责任应以 为宜。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11

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切实加强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确保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特作如下通告:

一、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警指挥,做到车不越线、人不斜穿。

二、机动车必须牌、证齐全有效,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行驶时须走机动车道,在划分有快、慢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货车和大型客车必须在慢车道上行驶,摩托车必须在慢车道上右侧一米范围内行驶。

三、城区主要道路及人行道上禁止任何车辆(含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机动车临时停放时,必须在指定的临时停靠点有序停放。公共汽车和中巴车上下乘客时,必须进站并且在道路右侧50公分范围内停靠:“的士”车上下乘客时,必须在站内及准停区紧靠道路右侧50公分范围内停靠,并即停即走。

四、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长沙市防治机动车辆噪声污染规定》,禁止在城区规定的范围内鸣喇叭和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

五、城区范围内禁止非机动三轮车、轻便三轮车和二轮摩托车载客营运;严禁自行车搭人;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板车载物时,严禁载运超重、超长、超宽及超高物资,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禁区管理规定,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六、行人须走人行道,横道时应走人行横道或人行天桥,严禁翻越道路隔离护栏。

七、交通民警必须全力以赴,加强管理,依法纠正、处罚各类交通违章行动,并严格按照各行其道的原则处理交通事故和责任人。

长沙市人民政府

年九月六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12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对驾驶无牌机动车的,处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对无合法手续的无牌无证车辆作无主车上缴财政部门处理;对有被盗抢嫌疑的车辆移交公安刑侦部门查处。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准进行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挖掘道路等妨碍交通的活动。出租车、短途客运车辆违章停放的,一律处以罚款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

三、禁止违章驾驶机动车。无证(包括吊证期间)驾驶车辆的,一律予以治安拘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一律处以罚款并处吊扣驾驶证,如属醉酒驾驶车辆的,除处吊扣驾驶证外,并予以治安拘留;驾驶与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一律强制参加交通法规学习并处以罚款5元。

四、机动车超速(比规定时速超10公里以上/小时)或超载(客运车辆超过核定载客数20%以上、货运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行驶的,一律处以罚款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

五、伪造或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证件、牌号的,一律处以罚款200元并处吊扣驾驶证5个月。

年月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13

全校各单位及车主:

为维护迎新期间校园正常的交通秩序,确保校园交通安全,预防发生较大的交通拥堵,现就迎新期间校园交通临时管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行车路线管制

(一)文理学部

1、未名湖—梅园一舍路口—教一楼—行政楼西侧路口—政管学院路口车辆单向通行(车辆只上不下),未名湖(文体路路口)车辆只出不进,行政楼西侧路口禁止车辆通行。

2、梅园二路路口设点,禁止车辆进入珞珈山路(单向通行)。

3、樱花大道由西向东单向通行,人文路、梅园一路车辆可双向通行。

4、家属区往信息学部和工学部方向的车辆,由校医院前左路口,经物理学院、图书馆、生科院,往育才路方向通行;或由梅园一路上行,经梅园餐厅,珞珈山庄路口通行,或经环山路至珞珈山庄路口通行。

(二)工学部

1、车辆自松园南路—松园中路(东侧路段)—育才路—松园中路(西侧路段)实行单向循环。

2、从茶港门进校的车辆,一律在工学部水电科路口右转,经计算机学院门前路段绕行至弘毅大道,由网球场路口右转经校园南路,进入工学部体育馆报到点。

3、从文澜门进校的车辆经文澜路,由弘毅大道至网球场路口右转经校园南路,进入工学部体育馆报到点。

(三)信息学部

自南门进校车辆行驶路线:自南门入口进入校区,沿求是一路进入迎新点。出校沿求是一路、求是大道自珞珈门出校。或沿求是一路、求是大道、求是二路自南门出校。

自珞珈门进校车辆行驶路线:自珞珈门入口进入校区,沿求是大道、求是二路进入迎新点。出校沿求是二路自南门出校。或沿星湖南路、求是一路、求是大道自珞珈门出校。

自北三门进校车辆行驶路线:沿求是大道、求是二路进入迎新点。

求是一路实行由南向北单向行驶;求是二路实行由北向南单向行驶;星湖一路、星湖二路实行由南向北单向行驶;星湖三路实行由北向南单向行驶;星湖路实行由东向西单向行驶;星湖南路实行由西向东单向行驶。

星湖南路(1号楼北侧)、求是大道(老青年楼至珞珈门路段)沿线禁止停放车辆。

(四)医学部

进校车辆由大门至2号楼东路口右转至体育馆报到点。出校车辆由体育馆至杏林东路路口右转至1号楼路口左转出校。

二、停车管理

(一)文理学部

固定停车地点:新闻学院东停车场、政管学院停车场、人文馆前停车场、珞珈山庄停车场。

临时停车地点:科技路全线、教五楼至教四楼全线、万林艺术博物馆全线(以上路段单向靠右停放)、鲲鹏广场、宋卿体育馆周边。

文体路全线封闭,禁止机动车通行,迎新工作车辆由梅园一舍路口进出梅园小操场。

(二)工学部

体育馆新馆门前道路一侧临时停车场;老馆到新馆沿线随停随走,禁止长时间停放车辆;水工大厅全线靠右停车,严禁大型车辆入内停放。

(三)信息学部

车辆沿驶入方向靠右侧临时停放;求是二路、星湖路车辆沿驶入方向靠左侧临时停放。

(四)医学部

体育馆西侧停车场;一教、二教、三教门前停车场;学术报告厅停车场。

三、校内车辆管理

1、迎新期间倡议住校内的教职工不要开车,尽量改用步行上下班,尤其是9月6日当天不要使用车辆。住校外的教职工尽量乘坐班车上班。必须开车的,请尽量避开新生报到区行驶。

2、必须经过报到区沿线的校内车辆应按规定的单向循环路线行驶。

3、停车时,尽量不要占用为新生报到所设置的停车场。

迎新期间可能发生短时交通拥堵,请全体师生自觉支持、配合好学校的交通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保 卫 部

年九月五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14

因琴台大道高架工程建设延期,江城大道琴台大道路口正在实施的交通管理措施需相应延长。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路段施工期间有关道路交通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江城大道琴台大道路口正在实施的交通管理措施结束时间延期至20xx年6月30日止。原发布《通告》中有关交通管理措施不变。

二、本通告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年月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15

关于麻阳县“3·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情况通报发布时间:20xx-09-29 10:58:23  1、事故发生基本情况。20xx年3月20日,麻阳苗族自治县大桥江乡李志洪驾驶湘N79115号轻型厢式货车从杨柳坡村三组出发驶往盘田村接客,途径杨柳坡村驶往集镇赶集,车上共载29人,行至杨柳坡村洞坑路段,因车辆制动性能效果差,连续下坡长时间使用制动,致使刹车过热,车速过快而失控,加之下雨路面湿滑,驾驶人李志洪临危处置措施不当,导致车辆驶出路外,撞断道路左侧电杆,越过溪沟后与山体岩壁相撞,冲出19.2m后,跌入1.7m深的溪沟内,造成7人死亡、2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85.2万元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也是一起非法载客责任事故。

2、直接原因。驾驶人右手残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载客;下长坡时未使用低速档,车速过快,制动效果差,临危措施不当。

3、间接原因。一是县、乡、村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没有真正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对辖区违法载客和村民乘坐非客运车辆出行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没有将该安全隐患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二是有关职能部门日常执法、监管不严,对无证驾驶和非客运车辆非法载人行为打击不力。

4、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人,包括1名驾驶人(死亡免于追刑外)、3名村干部、1名乡联工委主任、1名交警中队长、1名运管所稽查队队长;依法给予政纪处分的10人(其中撤职2人、降级4人),依法给予党纪处分的9人,麻阳县人民政府向怀化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16

为切实加强城区道路机动车(含摩托车)违法停放的管理工作,确保城区道路畅通、市容整洁有序,为市民营造一个宜居的生活环境。特向社会通告如下:

一、定于20xx年2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开展城区道路违法停车集中整治行动,包括对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劝离、抄牌、查处、以及对严重阻碍交通的违法车辆进行强制拖离等工作。

二、整治及管理范围包括人民路、珠泉路、中华路、禾仓路、金田路、晋屏大道、嘉禾大道、建设路、体育路等路段的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三、通过整治形成常态后,对城区道路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劝离、抄牌、查处等工作由公安交警部门委托城管执法部门行使。

四、被查处的违法车辆自接到处罚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到城管执法部门接受处理;七个工作日内未接受处理的,城管执法部门将违法停车案件移送交警部门统一录入交警处罚平台,由交警部门负责处理。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处人民币一百元罚款。强制拖离现场的违法车辆统一停放于城南停车场,不收取拖车和停车产生的费用。

六、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将机动车按规定停放。

嘉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1 月20 日

道路交通安全通告 篇17

为切实加强黄山北站站区治安、交通和客运秩序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黄山市对外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黄山北站站区范围:包括站房、落客平台及匝道、出站口及通道;车站广场、地下停车场(商场);客运站房及停车场;迎客松大道、宏村大道、梅林大道、西递大道合围区域。

二、黄山北站站区严禁下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进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二)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车辆正常行驶;聚众实施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车辆正常行驶;

(三)编造、故意散布谣言和虚假、恐怖信息扰乱公共秩序;

(四)非法携带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六)伪造、变造、倒卖火车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

(七)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

(八)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九)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

三、黄山北站站区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下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违反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的;

(二)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通告规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给予行政、治安处罚。

(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四)聚众扰乱车站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五)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六)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违法行为,共同努力维护好黄山北站站区社会治安秩序。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黄山市公安局

20xx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