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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实施意见(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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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实施意见 篇1

体育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对拓展体育发展空间,丰富旅游、文化产业内涵,促进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就业,丰富人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产业实施意见(通用16篇)

近年来,我县在大力推进体育事业发展的同时,不断推进体育产业新发展,体育彩票销售快速增长,体育旅游市场培育与开发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初步显现。围绕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我省“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战略目标,我省体育产业迎来了新的历史发展机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xx〕43号)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

——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体育惠民方针,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在加强体育公共服务、完善

体育功能、提高体育整体水平的同时,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努力向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丰富的体育产品和体育活动场所,提高全民参与体育运动的积极性。

——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大力培育和开拓体育市场。完善政策措施,广泛引导和吸纳社会资金投入体育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改善体育产业发展环境,着力培育体育产业市场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提升体育产业内在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初步形成体育经济发展的产业基地、产业带。

——促进体育产业与旅游、文化等产业协调互动发展。充分利用我县得天独厚的气候、地理条件,以中国云南高原体育基地建设为主轴,积极加强体育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大力促进体育产业与旅游、文化等产业协调互动发展,拓宽体育产业发展空间,努力形成具有永平特色体育产业发展格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

科学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育产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市场体系;努力培育一批市场主体,做到管理规范、充满生机活力的体育社会组织体系;形成以全民健身服务业和重点,多业并举、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体育产业新格局;形成体育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互结合、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阶段目标:

20xx年—20xx年,打牢基础阶段。整合体育产业资源,提升体育产业内在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体育产业步入发展快车道。培育形成多样性、多层次、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体育消费产品。基本形成多元投资体育产业体制和全民广泛参与体育消费机制。建立和完善体育产业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法规体系和统计体系。体育产业内部结构趋于合理,体育产业发展的良好局面。在“”期间,力争体育及有关产业总产值、增加值年增均增长5%左右。

20xx年—20xx年,巩固提升发展阶段。体育市场投资及消费主体进一步成熟,体育消费市场不为扩大,全民体育消费水平显著增加,一批现代体育企业成为体育市场主体,形成特色鲜明、在省内外具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体育产业宏观管理体制基本建立,体育产业法规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较为完善。体育产业从业人数占社会就业人数比例明显提高,体育产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明显提高。

二、发展重点

结合我县实际,突出特色,重点支持以下产业领域:

(一)体育健身服务业。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体育健身市场,引导大众体育健身消费。紧密结合我省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推进“一批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县(市、区)、一批旅游小镇、一批旅游特色村、一批国家森林公园、一批旅游

休闲度假类重大项目”的机遇,推进体育产业进入“五个 一批”开发建设。进一步开发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体育健身项目,加强群众体育俱乐部建设。加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力度,充分发挥公共体育设施功能。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发的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健身项目,加强我省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市场开发、推广。

(二)体育旅游。协调推进体育与旅游等有关产业互动发展,不断创新体育、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引导体育旅游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我省旅游文化产业优势,以旅游业为依托,强化体育产业与旅游、文化产业互动与互补。抓住我省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机遇,推进体育产业进入服务业规划和旅游产业“五个一秕”项目规划。加大力度开发网球、登山、攀岩、探险、定向运动、自行车、民族射弩等各具特色的体育旅游项目。充分发挥我县户外运动资源优势,积极稳妥开展户外运动、极限运动等项目经营活动,不断提升体育旅游产品文化内涵,积极开展体育特色旅游、全民健身旅游、赛事专线旅游、民族民间体育旅游等服务。

(三)体育竞赛表演业。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各类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市场运作。支持各乡镇根据自然人文资源特色举办体育竞赛活动,鼓励社会各界承办或以冠名、特许、指定、专营等方式赞助体育赛事;积极引进和举办大型体育竞赛表演,大力培育和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激活体育竞赛表演市场;逐步建立竞赛中介机构和竞赛经纪人制度,带动有关传媒、广告、赞助等行业发展。

(四)体育用品业。利用我县资源条件和区位优势,抓住我省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重大机遇,大力发展健身绿色健康营养食品,积极承接省、州内有关产业转移,培育一批体育用品销售企业,创立本省知名品牌产品。

(五)体育彩票业。不断研究探索我县体育彩票市场发展规律,健全销售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管,提高使用效益,促进我省体育彩票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措施

(一)加强体育产业发展的领导。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性,把体育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发展体育产业的综合协调作用,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运用经济的手段管理体育,把体育产业发展作为推进体育工作全面发展的重点工作内容来抓实抓好。

(二)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会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消除和防止对体育市场资源的限制和垄断。加快有条件的体育经营事业单位的改制进程,加大体育项目市场化动作力度,促进体育逐步走向社会、走向市场。调整体育产业投资结构,合理配置资源,财政资金重点投资城乡公共体育设施、体育教育、体育科研和难以产业化的竞技体育项目。发挥体育产业综合效应和拉动作用,推动体育产业与文化、电子信息等有关产业的复合经营,促进体育出版、体育媒介、体育广告、体育会展、体育影视等有关业态发展。

(三)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拓宽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来源渠道。充分利用省人民政府每年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20xx万元作为全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县、乡镇人民政府也要通过安排补助资金等方式,对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体育产品、服务、项目和企业,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后期赎买和后期奖励等方式给予扶持。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体育类基金会,鼓励境内外组织与个人向基金会提供捐赠和资助。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通过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鼓励民间和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参与体育设施改造、建设和经营,参与兴办各类体育竞赛、健身娱乐、体育培训、信息咨询等经营性实体,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新格局。

(四)完善和落实体育产业税费优惠政策。

1.认真落实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新兴体育项目的经营,以及新办独立核算体育经营企业和租用体育设施从事体育服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减免税费。

2.认真落实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体育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安置体育事业单位富余人员及下岗人员兴办的体育健身服务业,符合政策规定的实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3.按照国家有关行政性收费和有关税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体育训练、竞赛、科研、教育以及直接为群众健身服务等公益性体育设施、承担国家培训优秀运动员任务的训练基地,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凡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出资举办面向青少年的业余体育俱乐部和兴建校外体育活动场所的,按照国家和我省社会力量办学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

5.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性体育活动场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规定在税前扣除。

6.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广告费支出,允许按照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7.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性组织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可按照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

8.政府对用于群众健身的体育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并根据其向群众开放的程度,在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二○xx年六月二十日

产业实施意见 篇2

为加快发展食用菌产业,培育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推进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变,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意见》(张政发〔20xx〕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快全县食用菌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树绿色发展的理念,按照“市场主导、企业带动、农民参与、政府扶持”的原则,采取“基地布局园区化、原料生产工厂化、菌种生产标准化、生产管理规范化、销售加工专业化”的生产管理模式,优化食用菌产品结构和产业布局,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加快培育栽培基地,逐步走出一条“种养产业+食用菌产业”的绿色循环农业发展道路,推动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20xx年培育食用菌工厂化龙头企业1个,建立标准化栽培生产基地1-2个,生产食用菌菌棒500万个,栽培食用菌菌棒500万个。以高台县智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龙头,在新坝镇、南华镇、骆驼城镇各落实香菇栽培试验示范基地5亩,企业同基地农户签订栽培合同和产品订单,进行香菇栽培加工销售的试验示范,为发展壮大全县食用菌产业提供有效借鉴。到20xx年,全县培育3个以上食用菌栽培经营主体,发展5个以上食用菌栽培基地,食用菌栽培基地面积达到1000亩,年栽培各类食用菌菌棒3000万个,年产鲜菌(菇)2200万公斤以上,总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产业布局,逐步扩大发展规模。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创新“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以祁连山沿山冷凉地区的新坝镇为重点区域,发展中低温型草木腐食用菌,利用夏秋季的低温优势进行生产,辐射带动其他镇发展壮大食用菌产业。

(二)强化质量监管,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食用菌生产标准,突出抓好食用菌产地环境检测、投入品质量监管、菌种质量检验检测、生产过程记录、产品质量追溯及市场准入等关键环节,健全县、镇、基地三级检验监测体系,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用菌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培育营销队伍,加强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食用菌营销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营销大户、中介组织和加工企业的作用,健全完善促进食用菌产品营销的政策体系,为全县食用菌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引导龙头企业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经营等形式将分散的栽培户组织起来,形成“资源互通、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食用菌产业经济联合体;引导和鼓励食用菌栽培户组建专业合作社,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延伸产业链条,拓展产品增值空间。积极鼓励支持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提高食用菌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利用民间资金、工商资本投资发展食用菌精深加工、新产品研发,针对不同区域人群研发不同口味、不同类型的食用菌产品,逐步向即食食品、休闲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生物制品等延伸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建设食用菌菌渣回收综合利用体系,充分利用菌渣生产动物饲料、育苗基质、有机肥等。力争到20xx年全县食用菌生产所需培养料基本实现专业化生产和菌料循环化利用。

(五)创建名优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创建食用菌名优品牌,到20xx年,创建省级以上食用菌名优品牌1个、认定食用菌有机食品1个,绿色食品2个。鼓励支持从事食用菌生产的企业和个人到国内外参加各类产品推介会、交易会、展销会,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提高我县食用菌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将食用菌产业作为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和贫困户精准脱贫的重点产业来抓。县上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财政、工信等单位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的食用菌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做好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镇、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食用菌产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区域特色和脱贫攻坚的重点产业来抓,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食用菌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认真研究解决食用菌产业发展中的问题,促进全县食用菌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政策扶持。充分发挥扶持政策的拉动作用,重点对在本县从事食用菌生产经营及科研实验推广的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栽培户等食用菌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奖励扶持,推动食用菌产业发展壮大。20xx年,县政府将从支农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食用菌产业发展,推动食用菌产业快速布局,扩大规模。

1.扶持建设食用菌设施棚室。

①对新建日光温室、钢架大棚栽培食用菌的,每座日光温室以实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0元)给予同期银行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每座钢架大棚以实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xx0元)给予同期银行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

②对在蔬菜产业园外连片新建30座以上(含30座)高标准日光温室、钢架大棚发展食用菌的,每座日光温室(60m×9m)补助5000元;每座钢架大棚(60m×9m)补助20xx元。优先解决供水、供电、通路等配套设施。安装自动卷帘机的,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

③在日光温室、钢架大棚配套层架式设施发展食用菌的,享受20xx年县委一号文件奖励扶持政策。

④对新建连体钢架大棚(5亩以上)并配套层架式设施发展食用菌的,每座连体钢架大棚奖励资金5万元。

2.扶持发展食用菌生产加工企业。从事食用菌产业发展的企业,按照《高台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扶持办法》和《高台县小微企业两创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办法》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县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优先向食用菌生产加工企业倾斜。

3.扶持发展食用菌栽培农户。对在日光温室或钢架大棚(1亩以上)发展食用菌(香菇)的农户,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企业和农户签订食用菌生产和产品收购合同,企业提供菌棒,回收合格产品。农户按规程和标准生产食用菌,按订购合同交售合格的食用菌产品。

(三)加强科技支撑。加强与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在菌种选育、高效栽培、菌棚建造、菌渣利用、加工工艺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为食用菌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提升食用菌产业的科技贡献率。

(四)加强人才培育。加强食用菌产业实用型技术人才的培养,建立一支业务技术精湛、作风优良的食用菌产业发展技术队伍,指导食用菌栽培农户按市场需求、菌种特性生产、加工销售食用菌。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营造加快发展食用菌产业的舆论氛围,宣传食用菌栽培设施建造、菌种生产、栽培管理、质量标准、品牌建设等信息和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典型企业和农户,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加快发展食用菌产业,进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市场化经营、品牌化营销,提升食用菌产业化发展水平。

(六)加强监督考核。县食用菌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全县食用菌产业发展规划,创新食用菌产业发展模式,指导企业、专业合作社延伸食用菌产业链,开展食用菌产品的精深加工和高端产品研发,提升食用菌产业的经济效益。相关镇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食用菌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食用菌产业发展的保障机制。县督查考核局把食用菌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大各镇发展食用菌产业的检查考核力度,促进食用菌产业加快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8月31日

产业实施意见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央九部委《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山西省政府《关于推动全省动漫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根据晋城城市特色、资源优势、文化消费趋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新世纪城市发展规划,把文化旅游、现代传媒、艺术品、文体娱乐、动漫影视和教育培训这6个行业作为优先发展的文化产业,形成以重点文化产业为主导,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的格局。

---进一步加强对太行山文化的研究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强文化与旅游的结合,以文促旅、以旅兴文,以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为载体,推动旅游和文化艺术活动的发展。

---发展与大众文化、体育、健康消费相结合的文体娱乐产业。加快孙悟空主题公园、文化艺术中心、印刷工艺园区、太行山文化产业园建设,利用现有的文体宫、游泳馆、跳水馆,大力发展文艺娱乐业,积极申办较大规模的体育竞赛,积极开展国内外文化交流。

---发展具有晋城特色的会展业。结合晋城的人文资源、社会环境和经济特色等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新建的会展中心和已有的文体宫等有利条件,以及对一些破旧工厂进行改造利用,形成多元的会展场馆和独特的会展环境。采用补贴、奖励等措施,吸引和举办各种具有国际、国内品牌效应的会展,形成会展、住宿、接待、旅游、购物、交通、休闲、娱乐的会展产业链,打开对外开放窗口,提升城市品位。

---发展与提高市民科学文化素质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产业。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或独立办学,进一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推进终身教育。大力发展专业知识、实用技能的各类培训业。

三、积极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大力扶持文化骨干企业

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以需求为导向、品牌为龙头、资产为纽带、企业为主体,打破地区、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对全社会文化资源进行整合。树立“只求所在、只求所用、不求所有”的观念,积极争取并支持省级部门、省属企业在我市投资文化产业。进一步扩大开放,吸引各方投资,引进一批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来我市落户。力争在“”期间,形成一批发展前景好、产业规模大、竞争能力强,具有晋城特色的文化产业群和文化骨干企业。

大力实施文化品牌战略,充分利用太行山、赵树理、上党梆子等品牌优势,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文化旅游等领域,培育一批名牌单位。充分利用女娲补天、精卫填海、愚公移山、白马拖疆、二十八宿等文化遗存,推出一批精品名作。扶持《白马少年》《二十八宿传奇》等动漫企业做大做强,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并鼓励其形成相关链。

推进文化企业集团化发展,改变目前文化产业单位规模小、相对分散、难以形成社会化生产和规模经营的状况。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充分利用山水、人文、地理等资源优势发展一批文化企业。在出版、文艺演出、体育、文化旅游、娱乐休闲、艺术品生产等行业中,扶持一批规模化、集约化的骨干企业,并创造条件发展成为企业集团。

四、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

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每年增长幅度应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文化艺术专项经费500万元,重点用于市级文化单位的艺术创作和精品生产。“”期间,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比例要有明显提高。

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政府每年从煤炭可持续发展本金中拿出5000万元作为基本金,以此吸收社会资金,滚动发展,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用于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用于对文化产业投入,支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奖励优秀文化企业,鼓励文化创新,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使用范围如下:

(一)经市政府审定,每年公布10家优秀文化企业,连续2年按企业对财政年度贡献额的50%奖励该企业,按第一年度企业对财政贡献额的2%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文化与科技结合的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对市政府审定的优秀文化创意企业,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创新奖励。

(三)建设符合规定条件的文化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重点项目(试验)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研发资助。

(四)对原创动画片给予奖励。在中央电视台主要频道、省级少儿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二维原创动画片,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中央台播出的二维原创动画片,按片长每分钟1600元给予奖励;在地方台(省级电视台)播出的,按片长每分钟1000元给予奖励;在市级电视台播出的,按片长每分钟500元给予奖励。三维在二维的基础上给予加倍奖励。同一产品在多个电视台播出,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五)我市原创影视动画片获得国际知名动漫节(展)、国际A类电影节的主要奖项和国家重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获得省级重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获得市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产品在多个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六)对我市数字出版产品、图书报刊出版产品、音像出版产品等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等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从事电影发行、放映的电影公司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文化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用,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产业实施意见 篇4

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安徽实施“健康脱贫”工程

安徽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健康脱贫工程的的实施意见》,以“一个确保、三个围绕”为重点,努力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据悉,今年4月,视察安徽时强调:因病致贫、因残致贫问题时有发生,扶贫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兜底措施,在医保、新农合方面给予更多扶持。为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安徽省委、省政府把健康扶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着力在完善兜底措施上下功夫。结合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委《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精神,出台《关于实施健康脱贫工程的的实施意见》。

划定个人自付费用“351线”,确保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健康脱贫目标: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20xx年底,贫困县(市、区)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到20xx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实施意见》划定贫困人口就医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上限,即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

围绕“怎么保”,着力构建“两降四提一兜底”的综合保障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以“两降四提一兜底”为关键举措,形成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

两个下降:降低贫困人口参保交费负担。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xx年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降低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取消住院预付金,降低补偿起付线。

四个提高:一是提高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水平。重大疾病由12组增加到40组以上,慢性病病种在30种(组)基础上,由基本医保统筹地区应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慢性病病种范围。常见慢性病门诊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二是提高基本医保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实际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和60%。三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至0.5万元,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四是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

一个兜底: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再扣除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围绕“怎么治”,着力创新贫困人口医疗服务模式

《实施意见》提出,要在精准识别保障对象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签约服务、分类救治、便民结算,做到精确到户、精准到人,增强健康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精准识别保障对象。以建档立卡数据为基础,建立基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口身份识别系统、结算系统,精准识别,精细服务。制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证》,方便群众享受政策优惠。二是开展签约服务。贫困县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1张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乡村医生签约,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三是实施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对一次性能治愈的大病,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确定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四是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建立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联动,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

同时,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建立健全对口帮扶机制,推进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

围绕“怎么防”,着力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实施公共卫生项目,落实国家基本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全面开展贫困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

产业实施意见 篇5

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68号),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体系,落实“三保障一兜底”政策措施,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为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与扶贫对象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对象享受保障待遇时间与基本医保保障年度一致。

二、保障政策

(一)资助参保

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xx年起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扶贫部门落实。

(二)基本医保

1.门诊补偿

(1)普通门诊。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不含一般诊疗费)。年度报销次数、补偿限额等提高至各地普通人口的2倍。

(2)常见慢性病门诊。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限额内按病种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5%。

(3)特殊慢性病门诊。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参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原基本医保个别病种较高补偿待遇政策继续执行。

2.住院补偿

(1)起付线。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符合基本医保免起付线人群继续免起付线;年度内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只计一次起付线。

(2)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合规医药费用分别按照80%、70%、65%和60%比例进行保底补偿。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以及按照要求逐级转诊的,保底补偿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3)封顶线。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年度累计封顶线不低于20万元。大病保险及目录内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补偿不列入年度封顶线计算基数。

3.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

贫困人口患目录内重大疾病,在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到70%。按照要求实行逐级转诊的,补偿比再提高5个百分点。省、市级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定点医院、定点病种、费用定额、特殊病例、结算流程等规定与基本医保保持一致。

(三)大病保险

省内住院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0.5万元,各段补偿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起付线至5万元、5万元至10万元、10万元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各段合规费用补偿比例分别为60%、70%、80%、90%。大病保险制度的其他规定继续执行。

(四)医疗救助

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的合规费用。

(五)政府兜底

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六)其他规定

慢性病及重大疾病范围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执行。享受综合医疗保障政策的贫困人口就医转诊,应执行《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的规定。

本实施方案未涉及内容继续执行普通人口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纳入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本方案已有规定的除外),全部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保障范围。其他需要提高补偿待遇的,由各地另行规定。

因贫困人口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以上费用均不纳入综合医疗保障范围。

贫困患者年度内各项医疗保障的补偿金额(含各地另增的医疗保障项目),累计不得超过其年度内医药总费用(包括限额内门诊和住院费用)。

三、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保障资金分别来源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以及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运用商业保险工具支持健康脱贫工程。

(二)资金结算

1.贫困人口医药费用“一站式”结算。

贫困人口出院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通过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即时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以及个人自付费用。贫困人口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

贫困人口在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合规医药费用,回参保地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通过“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结算。个人只需承担自付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垫付。

2.机构垫付医保费用定期结算。

医疗机构每月末将垫付的费用及相关票据分类汇总后,连同汇款账号信息统一送达至各地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通知当地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及民政部门取回医疗机构以及本机构垫付款的相关票据。各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完成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向医疗机构或医保管理经办机构支付垫付款。发票、出院小结、结算单等原始票据由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保存,大病保险承办单位及民政部门以机构每月垫付资金汇总表及结算单复印件为结算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尽快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按要求规范实施。

(二)加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方案,准确解读综合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贫困人口科学合理就医,及时公开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管理。各部门、各医保基金管理经办机构要加强对贫困人口医药费用的审核与监管。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执业范围以及自身医疗服务能力,引导贫困人口合理就医,进行合理施治,严控不合理检查检验、药品、耗材等费用。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产业实施意见 篇6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凉委发〔20xx〕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全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成立凉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政务保障等相关工作。各县市、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为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台账。一要加快组建专家组。以抽调业内专家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专家组。二要加快风险识别和评级,厘定两个风险清单。成立专家组后,要立即着手安全生产风险识别评级工作,全面彻底识别和明确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并根据危害程度进行风险评级,厘定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和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清单。三要加快建立风险管控标准,构建两个风险管理台账。以安全生产风险清单为导向,逆向清理国家和省、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结合我州行业实际,对清理出的风险逐一科学制定管控措施和管控程度、标准,建成系统化、科学化、具体化、程序化、标准化的管控体系,形成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台账和每个企业或相关事业单位风险管理台账。

(二)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一要理定监管责任清单。以风险管理台账为导向和主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厘定党政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厘定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厘定行业监管责任清单,全州范围内各企业和有关事业单位厘定自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二要建立监管责任落实机制,构建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对清理出的责任,要逐一制定科学化、具体化、流程化的落实和监督制度,建成规范有序的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体制机制,形成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三)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信息库。在前两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归纳整理全州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信息,形成较完整的全州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落实信息库,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程序化奠定坚实基础。

(四)逐步推进其他各项工作。在抓好前面三项任务的同时,要逐步推进《指导意见》中“一条主线、三个机制、五个流程、四个保障”其他各项工作,条件成熟的要抓紧落实,条件不成熟的要加快创造条件推进落实。

三、具体分工

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有关事业单位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属地管理、以属地管理为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加快推进各地、各行业领域、各企业和有关事业单位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各县市党委政府负责本县市党政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体系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行业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监管责任体系建设。

——州公安局。牵头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公众文化娱乐场所以及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交通局。牵头负责建立道路建设,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监督管理,危险品货物运输经营,通航水域客货运输企业、港口作业,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安监局。牵头负责建立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水务局。牵头负责建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项目和水库、水电站、县域电网、河道(湖泊)、堤防、水闸、渠道、渔业生产、渔业船舶、河道采石采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规建局。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包括城镇燃气)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教育局。牵头负责建立教育系统(主要包括学校、校车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民政局。牵头负责建立殡葬设施设备、救助管理站、福利院、敬老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国土局。牵头负责建立无证采矿、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环保局。牵头负责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及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农牧局(农机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台账。

——州林业局。牵头负责建立所属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在植树造林、森林管护、林木采伐、林区建设等作业生产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文广新局。牵头负责建立文化影视新闻出版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场)等公共文化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卫计委。牵头负责建立卫生系统医疗废弃物、放射诊疗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工商局。牵头负责建立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质监局。牵头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旅游局。牵头负责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及其他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州食药监局。牵头负责建立食品药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国网凉山供电公司。牵头负责建立水电站大坝、电力可靠性和重要用户供用电等安全管理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牵头负责所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各县市政府。负责建设本县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对识别出的风险逐一建立本县党政领导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州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协助有关牵头部门(单位)和各县市政府建立涉及本单位职能职责的行业领域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

四、时间要求

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要在年内完成目标任务。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本县市、本单位推进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和具体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装备保障,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推进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务必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各县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建立责任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建立责任体系。

五、考核奖惩

州安委会将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建设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增加目标中的权重,严格逗硬奖惩。州推进小组和州委、州政府目督办对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重点督查各县市党委、政府建设领导和监管责任体系情况和州级相关部门风险管理台账、行业监管责任体系建设情况,严格安全生产约谈、追责等相关制度,确保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凉山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年6月19日

产业实施意见 篇7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成立x村“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包村干部和部分村民代表组成专门工作班子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村改居”的日常工作。2、宣传引导。村召开村“两委”会议和“两委”扩大会议,并利用张贴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村改居”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村改居”工作的意义、有关法规、政策等,提高群众对“村改居”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信心,为全面铺开“村改居”工作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氛围。3、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村改居”工作实施方案,并提交村民会议表决通过。

(二)实施阶段1.召开“村改居”工作动员大会。按照上级的总体安排,结合本村的实际和工作计划,开好“村改居”工作动员大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具体工作。2.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集体组织成员,名单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社会监督。3.向xx街道提出“村改居”申请,并上报《实施方案》,待区政府审批。4.成立居委会领导班子和相应组织。“村改居”后,居委会挂牌名称为“xx街道居民委员会”,党组织名称为“xx街道x居委会支部委员会”(具体名称待上级核准后再定),原村两委成员自然过渡为居委会两委成员,待任期届满后依法按程序换届。5.建章立制。“村改居”后,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公布上墙;居委会亦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群众的意愿制定居规民约和居民自治章程。同时,建立相应的组织和服务体系,规范提升居委会管理服务水平。6.理顺“村改居”后的各种关系。妥善解决好农业户口集体转居民户口、社区党组织设置、“村改居”后居民住房、集体资产处置、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的变更、社区居民就业、居民的社会保障、基层妇女、共青团、工会组织建设、居委会的职数设置、工资福利、办公经费和其他社会管理事务等方面的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村改居”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对改制中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入档。及时开展对“村改居”工作的自查自纠,对不规范的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对“村改居”后的各项工作搞好规范完善。四、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程序操作。“村改居”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程序,认真操作。从准备工作到全面铺开,都要严格把关,一环紧扣一环。既要掌握政策,严格程序,又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坚持上下结合,稳步推进。(二)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确保“村改居”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村改居”过程中,要注意稳定干部队伍,村“两委”班子成员暂不调整变动,确需调整的可在以后换届时依法按程序进行

产业实施意见 篇8

为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健全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认真实施安全生产重心下移、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和责任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的排查治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全区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为全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基本原则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制,各街道(乡、园、局)和相关部门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责任人,并按以下类别和区域管辖原则进行划分:

1、安全管理类别责任划分:

全区安全管理范围按以下类别进行责任划分: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对所分管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区安委会主任负责总体协调、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协助具体组织工作。各责任部门按照下述分工,对全区区域范围内所有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承担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责任。

建筑安全:含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拆迁、装饰装修工地、危险房屋,区建设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消防安全: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公共安全:烟花爆竹燃放、危爆及剧毒物品储存、使用,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区公安分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娱乐休闲酒吧、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数量控制,区公安分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区文体局为协管部门。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含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危、爆物品运输、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和校车管理等。区交警大队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含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工贸企业生产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区工业局(工业企业、特种设备)、区商务局(商贸企业、市场)为责任及监管部门,区安监局为安全生产协管部门。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区安监局为责任和监管单位。

食品卫生安全:含餐饮企业、学校、企业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等。区卫生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学校安全:区教育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农机水利安全:含农业机械、水利设施安全、动物防疫、蔬菜农药残留、肉类检疫监管等。区农林水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交通运输安全:区交管局为责任及监管部门。

2、安全生产区域管辖原则

各街道、乡、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按属地原则,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拆迁及房屋装饰装修工地、居民区、市场、经营门店等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隐患排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问题的查处、报告,负责组织事故的救援、处置与报告。督促各管理、主管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所有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和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安全技术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区政府对辖区内发生人员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的街道(乡、园、局),给予黄牌警告。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除外)的,对责任部门和街道(乡、园、局)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对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分管该部门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向区委、区政府说明情况。发生重大事故的,按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三、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安全监管网络

1、建立健全街道(乡、园、局)安全工作委员会。街道(乡、园、局)要建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委员的安全工作委员会,区直有关部门要建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进一步规范街道安监站建设。各街道(乡、园、局)安监站要做到编制、人员、职责、场地、装备、经费“六落实”,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各街道(乡、园、局)应该设立独立的安监站,各安监站必须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安监队伍的稳定,安监站安全专干在岗时间应该保持在2年以上,以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业务开展的连续性和持证执法的基本要求。

3、建立社区安全生产联组。每个社区均要建立安全生产联组,联组由辖区内的公安、消防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组成,每个社区必须明确一名固定工作人员为安全生产专干,在岗时间应该保持在2年以上。

4、督促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要设立专职安全员。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秩序

1、建立区、街道(乡、园、局),社区(村)、生产经营单位四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各级各部门专门研究安全生产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分析本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次会议都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切实抓好落实,同时定期向区政府报告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切实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次检查必须检查前有方案,检查过程有领导带队,检查有记录有文书,检查后有总结通报,各街道(乡、园、局)、区直各部门全年由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

4、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制度。各街道(乡、园、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制度切实可行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及时如实报告辖区、行业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积极组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5、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对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定期组织考核检查,严格奖罚。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保障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街道(乡、园、局)、各部门发展规划,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和保障街道(乡、园、局)、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2、落实街道(乡、园、局)安监站办公专门用房,行政区划图、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分布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重点监控单位分布图要规范上墙,相关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记录和事故报告记录等资料规范齐全。并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检测和安全防范、应急救援必要设备、装备与设施。

3、全面掌控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建立健全区域(行业)内完整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筑拆迁工地、事故隐患、特种设备、重点娱乐场所、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学校、网吧、重大危险源及其监管、监控,职业卫生申报、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法定安全资格培训等基础台帐,底数清、情况明,台帐规范、内容详实。

4、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本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属地监管、行业监管方案,依法对本辖区、本行业内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全面检查和日常监管,每家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制作规范的检查记录和执法文书,监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订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加强安全生产示范街道、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每个街道(乡)至少创建一个安全社区。

六、加强教育培训、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1、结合实际制订街道(乡、园、局)、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经营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楼栋、进家庭等安全知识五进特色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各种类型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3、严格按规定组织开展辖区(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定资格培训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确保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率100%。

七、加强排查治理,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1、全面履行协调、指导和监督街道(乡、园、局)、部门和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职责,建立符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程和责任机制。

2、建立本辖区、本行业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完整的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管档案(台帐)及基本数据库,全面掌控本辖区、本行业内的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按规定及时准确向区安监局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对于辖区内、行业内重大危险源和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并制定监控方案的措施,明确监控和责任监督责任人员,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的监管和管理,确保直管高危行业隐患整改率达100%。

3、加大对直管高危险行业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取缔本辖区、本行业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秩序。

4、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并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高危行业安全状况实际,分类制订街道(乡、园、局)、各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每季度重点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拆迁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重点突出、措施具体、目标明确、效果明显。

年月日

产业实施意见 篇9

安徽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xx-12-25 皖政[20xx]120号 安徽工资业务服务中心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xx〕2号)精神,现就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2.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参保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3.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4.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5.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改革的范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工作人员)。

上述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xx〕14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含按照有关规定暂不分类且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

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比例为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基数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比例为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他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三)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本实施意见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20xx年的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2.本实施意见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20xx年的工作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其中,对过渡期内(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退休的工作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确定待遇计发办法。

3.本实施意见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20xx年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4.本实施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5.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四)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办法。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不另增加基本养老金,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经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不另增加基本养老金,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资金从原渠道列支,退休补贴标准根据平衡衔接的原则另行确定。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六)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全省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核定范围,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统一业务经办规程,统一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级集中管理数据资源。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对市调剂、市对所属县(市、区)统收统支。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由省统一调剂使用。省级调剂金制度建立前,各统筹地区收支缺口由同级财政承担。

(七)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八)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全省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实施意见实施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九)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缴费工资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职业年金具体办法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18号)等规定执行。

(十)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建立职业年金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一)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二)明确经办管理层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省直机关和在肥省直事业单位以及符合参保条件的中央驻皖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编制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省政府。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要统一宣传口径,全面准确解读改革政策,正确引导舆论,为改革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帮助相关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策,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相应增加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制订和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本实施意见自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附件:1.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2.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9日

产业实施意见 篇10

安徽出台实施意见 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脱贫工作

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日前出台《关于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实施就业脱贫工程、加强贫困劳动者职业培训、提高贫困人口社会保险水平、引导各类人才服务贫困地区、提升贫困地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等政策措施,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具体来说,在实施就业脱贫工程方面,我省将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强化劳务对接协作,拓展贫困劳动者就业空间,帮助40万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者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在加大职业培训方面,将大力实施技能脱贫培训,开展技工教育脱贫行动,使每个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者每年都能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确保至少掌握1门致富技能;在提高社保水平方面,将引导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实现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在强化人事人才支撑服务方面,将持续落实向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倾斜的工资政策,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干部队伍能力水平;在提升就业和社保公共服务能力方面,力争实现贫困地区县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基本覆盖,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记者日前从省人社厅获悉,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882.69万人、3429.31万人、1627.62万人、442.02万人、533.83万人、510.63万人,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87.74%、100.86% 、101.39% 、101.85% 、101.1% 、102.74%,全面超过序时进度。

今年以来,我省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采集和参保登记工作,巩固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起草我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及配套政策;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引导和鼓励农民工、非公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深入推进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长;按时足额为“老字号”人员发放补助,截至9月底,我省累计为53.84万名“老字号”人员发放生活补助28.66亿元。 我省还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启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对按企业费率缴费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上调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人均伤残津贴达到2696元、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达到985元。

产业实施意见 篇1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xx〕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一)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各类企业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大力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各类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考勤管理等用工管理情况纳入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并通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

(二)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和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应当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和管理台账,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发放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在处理拖欠工资案件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提供花名册、考勤及工资结算等相关记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切实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

(三)加强施工现场维权信息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一)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从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扩大到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上一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当年保证金降低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减按40%收取,连续三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缴保证金;对一定时期内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执行工资保证金收缴、动用和退还规定,不得减免不符合条件企业的缴存比例,垫付农民工工资动用的保证金要及时补足。

(二)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实行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之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同期工程款的一定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先行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三)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由分包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四)建立健全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紧密结合当地产业、行业发展特点,建立健全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合理确定周转金的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和规范周转金的使用管理。同时,在充分发挥应急周转金应急保障作用的前提下,确保政府财政资金的安全。

(五)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各地要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和基层工会组织,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工会组织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企业凡参加我省范围内建设项目招投标,有关部门应当审核其3年内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三、切实加强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

(一)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在工程建设领域,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要求分包单位垫资施工等措施,预防工程款拖欠。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严格限制尚未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或3年内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参加招投标。

(二)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可探索采取建立建设项目抵押或置换偿付等办法,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并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施失信惩戒。

四、依法严惩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一)严厉查处拖欠工资案件。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查和书面审查范围,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加大拖欠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提高拖欠工资案件查办效能。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发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早介入,及时受理与侦查,及时采取控制犯罪嫌疑人、冻结企业账户等措施,防止欠薪逃匿和财产转移等行为。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案情通报、联席会议等制度,推动完善检察院立案监督和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确保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及时处理拖欠工资争议。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要优先受理、优先调处、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积极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三)妥善处置欠薪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各地要健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权限、任务和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强化部门联动处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迅速介入,当地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防止事态升级扩大。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有关法规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问题隐患排查与化解工作,加强监测监控和提前预防,并积极做好劝解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四)联合惩戒拖欠工资失信行为。加快全省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和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同时,纳入失信监管重点范围,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五)加强执法维权能力建设。按照国家规定,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性质,统一机构名称。严格按照公车改革规定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用车,按标准配备监察执法办案装备,保障监察执法办案经费,为查处欠薪案件和执法维权工作提供必要支撑。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推动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向乡镇(街道)、社区(村)延伸,大力推行网上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提高欠薪案件处理效率。

五、严格落实保障工资支付责任

(一)落实企业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各类企业要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支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对所发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负直接支付责任。相关责任内容要列为发包或承包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依规承担直接清偿责任。

(二)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资监管、工商、信访、人民银行、总工会等单位参加的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要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本级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建立日常排查和定期督查、专项督查制度,加强预测预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市、县,以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专项督查,及早将欠薪隐患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强化责任追究,对领导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导致发生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各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部门职责,做好治理拖欠工资问题的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信访部门负责接待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的合理诉求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和治理工程建设相关领域拖欠工资问题的主体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和侦查取证,依法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工作。国资监管机构负责督办解决所属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以及法律宣传等工作,引导存在较大争议的拖欠工资案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人民银行负责依法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纳入征信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其他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6月4日

产业实施意见 篇12

关于推进“村改居”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加快我区“村改居”工作,推进农村全面城市化进程,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是我区加快农村全面城市化、实现城市转型提升的关键时期。“村改居”是推进农村全面城市化的重要内容,抓好“村改居”工作,对于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体制,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街区、各行政村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村改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全面提升我区城市化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以缩小城乡差距和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为核心,坚持“立足全区、科学统筹、梯次推进、先急后缓”的推进策略,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原则要求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的原则。“村改居”工作必须在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街区党委、村居党支部要充分发挥能动性,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要坚持依法办事,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法定程序和步骤组织实施。

二是坚持村民民主自治原则。对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各项决策,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确保各项民主决策充分体现民意。

三是坚持为民谋利原则。“村改居”过程中,各项政策要体现民本取向,最大限度的惠民利民便民。同时,适当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居民逐步享受城镇居民待遇。

四是坚持分步实施、循序渐进原则。严格掌握“村改居”的条件和标准,成熟一批,改革一批,稳步推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目标任务

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深化集体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区管理体系,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帮助居民充分就业,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质量,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居住社区化、资产股份化、就业非农化、福利社保化、服务公共化”。

五、政策把握

(一)关于“村改居”的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行政村,应实施“村改居”:

1、村集体土地全部被依法征收完毕或虽未征收完毕,但人均耕地已无法满足农民生产生活基本需要的;

2、位于城市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的;

3、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农民不再从事农业劳动,不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二)关于“村改居”的过渡期限

为保障“村改居”工作平稳推进,设置五年过渡期,过渡期自管委会批复各行政村“村改居”改制方案之日起计算。过渡期内的政策取向坚持“从旧兼从惠”的原则,即选取并执行城乡政策最有利于保障居民利益的政策;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政策一律按城市居民标准执行。

(三)关于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

坚持“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利于社区建设与管理、保障群众基本权益”的原则,建立产权清晰、运作规范、利益协调的新型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体制。

1、清产核资。全面清查核实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集体资产收益及集体债务等,并按程序进行登记造册,界定权属,明确产权关系。

原则上,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应先固化,确定权属,变现后纳入总股本,再行分配。对村集体土地的处置要按照现行政策分类处理,旧村改造用地之外的剩余土地纳入政府统一管理或由政府储备。村土地资源的清产核资,先由土地评估单位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同时要对各类房屋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产权登记。联合办学的学校资产不纳入改制资产,但要明晰产权。属于集体的各种债权计入资产,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要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确认。属于原村委会的债务要认真核实,弄清各种负债的构成和真实性,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确认。

对集体资产不能抵偿债务的,即“负债村”,要对集体资产或债务进行固化,先确定股东资格,明确享有配股权人员范围,不量化配股,也不量化股值,待集体经济发展后,经民主程序再决定划分和量化工作。

街道、发展区经营管理部门或相应的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指导,清产核资具体业务由改制村村委会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费用由各村承担。街区要成立由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协助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后,各社区要将结果报街道、发展区经营管理部门或相应的工作机构审核,并经村(居)民代表会议确认后公布。

2、界定股东资格。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村情村况,根据户籍、土地承包关系、婚嫁习俗、人口流动特点等状况,明确享受集体收益的村民数量。对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计划生育超生子女、户口关系尚未明确的出嫁或入赘人员,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人员股东资格的界定必须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民主讨论决定。股东资格经民主会议确定后,张榜公布,并进行固化,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3、设置股权。以清产核资后确认的净资产为总股本金,结合股东数量,合理确定集体与个人利益分配比例。个人股实行“一人一股”,其权益属于股东个人,产权转移关系受法律保护,股权可继承。没有法定或指定继承人的,被继承人的股份划入集体股。“村改居”后,新迁入和新出生的人口,可以通过继承或募集的方式成为新股东。对个人抽资退股、股权转让等行为,要有明确的管理措施。

4、规范管理机制。支持村民发展股份制公司,以推行公司制现代企业制度为主要形式,即由村民出资,组成股东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为基本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制度、监督制度,规范集体资产运营,确保可持续发展。

(四)关于农村户籍人口清理和证件簿册标注工作

由公安部门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各街区、村(居)和计生部门对农村户籍人口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摸清空挂户、下落不明、被判处刑罚或劳教、应征入伍、无户口、出生未落户以及违反计生政策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基本情况,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采取有效户籍管理措施。同时,公安机关要按照“村改居”后各居民委员会的规范名称及现有居民住宅情况分期分批完成微机登记信息修改、居民户口簿注改、居民身份证换发和门楼牌编制等工作。

(五)关于社区管理体系建设

撤销原有的农村村委会管理体制,建立现代社区管理体系。独立行政村成立城市居委会,承担原村委会的工作职能和权利义务,集中居住区建立大社区综合管理体系。

原则上,实行“一村改一居”的改制模式,按照“先继承、后优化”的原则,原村委会成员可直接过渡为社区居委会成员,任期届满后换届。对不能适应居委会工作的村委会成员,可按照各街区制定的农村退休干部管理办法执行。集中居住区探索统一管理的模式,即在集中居住区内选举产生社区管理委员会,履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协调指导各社区居委会工作,向社区居民提供统一的管理和服务。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在原村委会办公场所的基础上(集中居住区内部)统筹解决,社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服务用房在集中居住区内部调剂解决。

(六)关于社会保障问题

建立覆盖城乡、标准同一、层次较高、发展均衡的社会保障体系,将改制村居民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标准逐步过渡到城镇水平。

对改制后与我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按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对不符合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条件的,可继续按照高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办法进行参保,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改制村居民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七)关于过渡期内计划生育政策衔接问题

适应“村改居”工作需要,做好计划生育过渡政策衔接工作。过渡期内的二孩生育审批、计生养老保险、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方面按照农村条件执行,过渡期后统一按照城镇条件执行。

计生部门要制定过渡期具体执行政策,并指导各街区、各村(居)做好过渡期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各街区、各村(居)及时修改完善计划生育自治章程,确保计生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八)关于社区就业问题

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优惠政策,多方协调做好改制村居民的就业服务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就业服务,包括失业登记、推荐就业、协助组织技能训练、开辟社区服务岗位安置就业等活动。引导“农转非”失业人员转变观念,促进就业,鼓励创业。鼓励社区设立公益性岗位,尤其加大对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帮扶力度,帮助实现充分就业。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认证登记和参加社会保险代管等工作。

(九)关于“村改居”后社区居委会的职数设置、办公经费问题

1、人员职数及工资待遇。要根据各社区居委会的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经济总量、经济收入等不同情况,由各街道、发展区提出社区居委会的人员职数设置意见,报管委会核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如果与新成立的股份公司有交叉任职情况,社区居委会的人员职数可以适当增加。对经选举产生的社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职数,要按照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确定。过渡期内,社区党组织、社区管理委员会和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原渠道解决。社区党组织书记的社会保险由财政负担,直到下一届选举结束;其余人员由社区缴纳承担。过渡期结束后,社区两委成员职数、工资保险按照我区有关规定执行。社区居委会和股份公司存在交叉任职的,财政只负责保障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及保险,其他人员的工资及保险由股份公司负担。

2、办公经费问题。过渡期内,社区居委会、社区管理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按原渠道解决,过渡期结束后,按照上级规定的经费标准拨付。

(十)做好其他衔接工作

“村改居”工作事项繁多、程序复杂,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做好集体土地处置专项规划、旧村委审计考核、治安稳定、社区服务中心规划建设以及妇女、共青团、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在“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社会事务局牵头,党政办、组织部、纪工委、建设局、财政局、公安分局、社会事务局、地税分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文教局、卫生局、计生局、统计局、就业办、社保处、房管局和各街区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街道、发展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在各村安排驻点联络员,做好“村改居”实施方案的解释宣传工作,保证“村改居”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的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主动谋划,扎实推进。全区要先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各部门、各街区要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工作预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街区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村改居”实施方案,并指导各行政村制定、实施具体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关衔接政策和具体落实方案,做好配套服务工作。

(三)营造氛围,形成合力。着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大会动员、新闻媒体、印发“明白纸”、编辑小册子,悬挂标语横幅、设置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各项政策,推广典型经验,凝聚村民共识,形成发展合力。

(四)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各部门、各街区要明确目标任务,增强时间观念,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村改居”工作按时完成。党政办、纪工委、社会事务局、监察局要对“村改居”推进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督查,确保“村改居”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产业实施意见 篇13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脱贫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xx〕26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xx〕26号),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农村贫困人口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各方联动。按照“保、治、防”的工作路径,科学谋划和扎实推进健康脱贫工程,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协作联动、有力有效的工作组织体系。

多措并举、综合保障。着力推进“三保障一兜底”,形成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

防治结合、精准施策。着力创新贫困人口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形成签约服务、分类救治、便民结算、预防全覆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做到精确到户、精准到人,增强健康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统筹兼顾、共享发展。既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又要统筹安排,稳定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水平,使之不因实施健康脱贫工程而降低,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通过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20xx年底,贫困县(含市、区,下同)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到20xx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县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标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四、重点任务

(一)提高综合保障水平。

1.代缴医保参保费用。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xx年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扩大医保报销范围。制定《安徽省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重大疾病由12组增加到40组以上,特殊疾病经省级基本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重大疾病范围;慢性病病种30种(组),基本医保统筹地区应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慢性病病种范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3.降低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取消住院预付金,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4.提高医保补偿比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提高贫困人口合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就医按《安徽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规定执行。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以下简称补偿比)提高至70%;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和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按相关规定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高至70%。(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强化大病保险保障。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至0.5万元,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保监局)

6.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农村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7.实行医疗兜底保障。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市县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并设立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给予补助。因患者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由民政部门管理使用,封闭运行,具体实施细则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运用商业保险工具支持健康脱贫工程。(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

(二)优化医疗服务。

8.精准识别保障对象。以建档立卡数据为基础,建立基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口身份识别系统、结算系统,精准识别,精细服务。与脱贫退出机制相衔接,实行动态管理。县可制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证》,方便群众享受政策优惠。以县为单位开展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残致贫调查工作,把握贫困人口病情及病种,为分类救治和健康管理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

9.积极开展签约服务。贫困县要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1张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乡村医生签约。按照普通患者、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残联)

10.实施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对一次性能治愈的大病,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确定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

11.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建立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联动,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改造相关信息系统,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贫困人口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安徽保监局)

12.加强诊疗行为监管。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与按病种付费。制定《安徽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严格县域外诊治条件,规范就医秩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约束,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加强费用管理,严控不合理检查检验、药品、耗材等费用。(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医改办、安徽保监局等)

(三)加强疾病防控工作。

13.积极实施公共卫生项目。落实国家基本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妇儿工委)

14.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治。强化和落实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和地方病。实施农村贫困户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开展贫困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爱卫会)

(四)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5.建立对口帮扶机制。组织全省三级以上医院与重点县医疗机构建立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开展医疗卫生人才“组团式”对口支援,建立医联体关系,签订帮扶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帮扶双方建立远程医疗平台,积极开展远程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

16.推进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配置所需医疗设备,实施社区服务中心空白点建设。优先安排贫困地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贫困地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特岗全科、专科医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质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实施健康脱贫工程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点任务,建立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加强领导,统筹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健康脱贫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推进措施,确定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做到定责定时定人。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抓好工作推进和政策衔接落实,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省扶贫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督查,定期协调调度。省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制定相关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保障政策落地。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筹资金安排,加强资金保障,特别是要落实好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科学测算、合理安排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运行中凡基金出现缺口的,由同级财政及时弥补。

(四)加强监督考核。审计、监察、财政、扶贫等部门每年对健康脱贫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监督。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扶贫等部门和单位要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基本医保及医疗救助基金经办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经办、过度医疗、骗保套保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当事患者的责任。将健康脱贫工程组织实施、政策落实、资金保障、工作成效、对口帮扶等情况纳入对市县和部门(单位)脱贫攻坚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强化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制定宣传方案,加强对健康脱贫工程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完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健康脱贫工程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慈善机构等深入贫困地区开展慈善救助。要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全面正确把握政策,规范就医,合理就医。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xx年7月26日

产业实施意见 篇14

根据《黑龙江省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推进方案》、《中共黑河市委、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意见》和区委、政府小城镇建设会议精神,为进一步统筹全镇区域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城镇化作为促进区域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不断释放城镇化在扩大内需中的巨大潜力。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解决“三农”问题,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以工促农、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推进农村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努力打破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打破农场与地方体制机制障碍,实现区域内城乡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和可持续发展,让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共享现代文明。

二、总体思路

以加快城市化进程为核心,以规划为基础,以产业为支撑,以配套政策为保障,创新工作机制,落实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区域城乡规划管理、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六个一体化”。围绕打造西岗子小城镇(2万人口规模)、构筑中心村(西岗子村、坤站村、曹集屯村)、建设新农村(1个示范村,4个试点村)。

三、工作重点

重点抓好西岗子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形成互促互动的城乡发展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科学制定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全镇体系规划及中心镇和重点建设的新农村规划,做好一个城镇、三个中心村(西岗子村、坤站村、曹集屯村)和五个重点建设的新农村(坤站村、曹集屯村、东岗子村、西沟村、杨树村)的规划、设计和建设。20xx年度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乡镇路网建设。计划完成1.3公里白色路面,由于镇内1.3公里断头路年久失修,一直没有硬化,严重制约了城镇的交通、运输,阻碍了经济发展。五月份开始实施此项工程,预计10月末可完工。

2、加快公用设施建设。利用镇东侧1200平方米闲置地带,建立休闲广场一座,安装健身器材,为居民提供休闲场所,丰富群众业余生活。

3、加快亮化工程建设。根据城镇规划发展和需要,西岗子镇今年计划安装路灯44盏,安装后可覆盖主街,解决夜间行人安全问题。

4、加快自来水设施建设。西岗子自来水设施多年没有更换,整修,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用水安全。五月份计划修建泵房一座,

更换部分管道。

5、加快绿化工程建设。为彻底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改变镇容镇貌。西岗子镇决定在主街两侧进行绿化。

(二)推进产业、人口聚集

1、产业向园区聚集。建立产业发展集中区,搞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产业向园区聚集。突出重点产业,形成产业优势,依托镇资源、区位、环境、人文和产业基础,确定镇产业发展重点。利用交通便利条件,在镇东北侧建立物流集散基地一处,缓解黑河市物流压力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农民就业。加大土地流转规模,实现农业生产集约化,现代化。

2、人口向小城镇和新农村聚集。发育产业吸纳人口聚集。通过扶持建设龙头企业,大力培育有地域特色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吸收中心镇和新农村农民进入企业,增加人口规模。大力发展城乡第三产业,鼓励社区服务、家政服务、餐饮、商贸流通等行业的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农村人口进入镇务工,扩大城镇规模。大力发展农技、种子、农资、农机、防疫等农牧服务业,增强人口聚集能力。按照城乡一体化工作方案,优先规划和建设中心村,撤并小型村、缩减自然屯、拆除空心村、迁移深山村,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心镇和中心村集中。

(三)整合公共社会资源

1、加快教育资源整合步伐。通过走访、调查。西岗子镇利用

小学空地建立幼儿园一处,解决入托难的问题。

2、推进卫生事业均衡发展。努力构建覆盖城镇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强化镇卫生院配套功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医疗水平。镇医院要根据城镇体系规划,完善基础配置和医疗能力建设。继续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确保参合率达100%。

3、完善其他社会服务体系。统筹组建镇村社区,实行平台共建、资源共享,集中为农民和非农业户口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处理解决社会综合管理各项事业。加大对城乡一体化建设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兼并重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以城镇建设规划为平台,加大对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发挥以点带面示范作用。加快农村有线电视数字化平台建设,不断扩大数字电视入网率。加强农村综合文化站、农村休闲广场建设。

(四)推进城乡管理体制建设

1、健全城乡就业体系。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用工信息、教育培训和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对城乡失业人员和不充分就业人员实行统一的就业扶助体系和制度。统一城乡就业政策,为进城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转为城镇户口后的居民可安排公益岗位、享受创业小额贷款、社保补贴等相应政策。

2、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中心镇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探索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实现农民老有所养。统一镇医疗保险制度,对由农业户口申请登记转为非农业户口居民,在医疗保险方面享受城镇相应人员同等待遇。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体系。

3、加强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创新型、发展型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开展“三级联创”和“三个代表”责任区等活动,推广“专业合作组织+支部”、“协会+支部”等多种模式,建立实体型、产业型党组织,探索建立乡村社区党组织。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公益性设施建设。推进村务公开,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推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把区域城乡一体化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列入镇党委、政府委重要议程,切实加强领导,强力推进。

成立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政府副镇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村屯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西岗子镇区域城乡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唐广海、秦铁峰;副组长:纪永华梁伟、石伟;成员:夏学成、李志超、韩雪奇。办公室主任:郝华。成员单位:卫生院、电业所、城建所、中小学、各村屯。职责任务:按照省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确定工作思路、指导原则,制定推进措施。统筹协调领导帮建工作。指导各专项推进组开展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果。

(二)创新机制,加大投入。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加强公共财政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投入和引导。设立县级财政区域城乡一体化发展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口部门上级资金支持,增加社会性关键项目和非建设性项目投入,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农业公共服务体系以及农村公共事业等项目,确保区域城乡一体化工作顺利推进。

(三)落实责任,强化考核。把区域城乡一体化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乡、街道办事处和政府有关部门,形成责任明确、分工协作、齐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推进区域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工作实绩作为考核各级干部政绩和工作水平的重要内容,科学制定全镇区域城乡一体发展化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区域城乡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城乡一体化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的落实。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村屯特别是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城乡居民对城乡一体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以城乡一体化的理念调整工作思路和力量配置,自觉把各项工作融入到区域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大战略中去,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区域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氛围。

产业实施意见 篇15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直各建筑业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xx〕87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换证要求,为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换发新版资质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及时间要求

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xx〕82号)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建筑业企业应在20xx年6月30日前提出换证申请,20xx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二、换证程序

(一)企业换证前先到工商部门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按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xx〕253)规定办理。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企业应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采集表》),点击“上报”,同时打印《申请表》、《采集表》并加盖企业公章,与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并报至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我委汇总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于《申请表》、《采集表》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资质信息不符的企业,住建部将不予受理其换证申请。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企业登录“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对本企业资质信息进行核对,确认资质信息无误后,按照《通知》要求,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填报并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采集表》,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通过平台上传《申请表》和《采集表》扫描件,省住建厅负责审验、打印证书。

企业发现资质纸质证书信息与住建部或平台记载的资质信息不一致的,应通过平台上传《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情况说明表》(附件2)扫描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核实修改。

(四)市住房城乡建委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参照上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程序办理。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的基本信息受理、审核、上报,市住建委窗口打证、发证。企业发现资质纸质证书信息与住建部或平台记载的资质信息不一致的,应携带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所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修改、完善后,方可申请资质换证。

三、有关要求

企业应按照《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换证申请,法定代表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实施,保证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委已发文件《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暨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六建工函〔20xx〕401号)中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的内容不再执行。

产业实施意见 篇16

各相关企业:

即日起,市城乡建委窗口开始受理新办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合肥建设网办事大厅——建筑企业资质许可办事指南。建筑业企业资质过度阶段,如资质管理政策调整,请遵照最新办事指南和通知公告。

已有资质的企业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请换证后再提出申请。

市城乡建委行政审批事务处

20xx年10月26日

附件:

建筑企业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一、实施主体: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xx]20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xx]159号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建市〔20xx〕169号

三、办理范围: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合肥市的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

2、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四县(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一市(巢湖市)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后,申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及劳务资质的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在合肥建设网或者安徽省工程信息网上下载。填写并打印完整版申请表)。

(二)申报资质企业进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企业入口,在系统中按资质标准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原件扫描件,提交申请,不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公路、铁路、水利水电、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消防设施工程、公路、水运、水利、铁路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需要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第十四条提供纸制资料两套)

(三)申报企业携带申请表(另:申请表需在工程信息网上上传扫描件)和网上申报材料原件到建委窗口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2、企业章程;3、企业资产证明文件(首次申请不需提供);4、企业主要人员;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证明材料;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5、企业资质《标准》中明确要求企业自有设备,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其中,申请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提供设备主要性能指标证明、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不需要);7、业绩证明材料(最低级别不需提供)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四县及巢湖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上报函及申请表至建委窗口。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资质企业进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企业入口,在系统中按资质标准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原件扫描件,提交申请(申报资质企业申请企业uk锁→进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登陆企业入口→资质审批→资质申请→按资质标准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原件扫描件→提交申请)

(二)申报企业携带申请表和网上申报材料原件到建委窗口办理;

(三)四县及巢湖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上报函及申请表至建委窗口。

(四)窗口受理后请关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资质审批系统的审核意见。

(五)对核准通过的企业,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和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告→发证;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资质审批系统网上即时退回,并告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审核意见。

(六)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网上申报→建委窗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核查原件及相关网上数据→行政审批处对申请材料集中进行评审→现场勘查→网上公示、公告→审批发证→报委建管处和省厅建管处备案。

六、承诺时限: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示时间。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发证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及地址:0551-63538821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建委窗口。

九、投诉电话:0551-63538836

十、网址:合肥市城乡建设建委会网址

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

注意事项:1、(领取企业uk锁方式:登陆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网站首页→业务系统→本省企业加密锁申请

2、技术工人的证件和身份证信息按工程信息网上的关于新质标准中技术工人的相关说明要求上报(不需要实名制)。

资质申报在过度阶段,如信息变动,请遵照最新办事指南和通知公告